長城證券原副總裁違規炒股 沒收近1.2億元
長城證券原副總裁韓飛因違規買賣股票,總計被罰沒近1.2億元。(取材自長城證券官網)
長城證券原副總裁韓飛因違規買賣股票,被沒收違法所得5868萬元,並處以5868萬元罰款,總計被罰將近1.2億元(約1668.5萬美元),並遭罰10年禁入證券市場。
觀察者網報導,政治處罰決定書顯示,韓飛2005年2月至2022年4月涉案期間,歷任長城證券諸多主管職務,屬於不得買賣股票的證券業從業人員,但他持有持有「韓飛」、「韓浩」兩張身分證,韓浩身分證由韓飛長期持有並使用,經覈查,韓浩與韓飛爲同一人。韓飛實際控制並長期違規使用以「韓浩」、其父親「韓某超」、二嫂「張某蘭」、妻子「麥某笑」、妻妹「麥某鋒」等名義開立的共計六個證券帳戶。
2016年1月至今,「韓浩」等證券帳戶組共有140筆廣東省外下單、交易金額1億2206萬6605.09元,其中137筆交易與韓飛出行記錄匹配,匹配度96.93%。「韓浩」等證券帳戶組具有交易品種集中、交易期限長、交易軌跡集中、交易頻率偏低的特點,且帳戶之間交易品種高度重合,資金去向均爲韓飛投資、購房和消費等。
處罰決定書顯示,韓飛使用「韓浩」等證券帳戶組合計交易金額43億7975萬5535.73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獲利5868萬4867.53元。
證監會認爲,韓飛的行爲違反「證券法」第40條第1款關於禁止證券公司從業人員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187條所述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