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員罷工17天 長榮航空向工會、幹部求償3400萬元再吞敗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2019年發起長榮航空空服員罷工,長達17天才落幕,長榮航空向工會、12名工會幹部及成員提出非法罷工損害賠償訴訟,求償34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判長榮航空敗訴,工會及幹部、成員免賠。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長榮航空上訴。

工會秘書長周聖凱表示,希望公司不要再上訴、浪費社會資源,5年前公司提告工會違法罷工,現在法院證明工會纔是對的。周說,疫情過後大量增班,空服員和地勤都顯過勞,希望公司不要再浪費資源於訴訟上,應把資源留在改善勞動條件、改善過勞,繼續做幸福的企業,纔是正確的道路。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2019年提出外站津貼費、過勞航班等8項訴求,和長榮航空三度協商破局,同年6月20日下午4點宣佈罷工,並於南崁長榮航空總公司大門口拉起罷工糾察線,影響車輛進出,園區內約計超過1千名員工無法正常上下班。

罷工第二天,長榮航空委任律師到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認爲工會違法罷工,嚴重影響公司營收、聲譽、財產損失,並以公司1天損失營業收入爲請求基礎,以尼莎颱風期間全面停飛的損害爲依據來請求,1日損失3400萬元,請求工會、工會理事長、全體理監事共12人連帶賠償,捍衛13萬名股東以及上萬名員工的權益。

長榮航空主張,工會招收不符合資格的高雄分會會員參與罷工投票及後續罷工活動,主體程序不合法;未經團體協商,於勞資爭議調解時臨時增加「增設勞工董事」,蓄意造成調解不成立而發動罷工,程序不合法。另認爲工會訴求限制外籍組員服勤人數、日支費絕對間距條款、增設勞工董事,目的不合法;且工會以侵入長榮航空營業處所、封鎖出入口的方式罷工,手段也不合法。

北院認爲工會發動的罷工,未違反誠實信用或權力不得濫用原則,長榮航空請求沒有理由,判敗訴。北院指出,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工會及會員爲了達到主張,所爲的罷工或其他阻礙事業正常運作、與公司對抗的爭議行爲,若沒有違反誠實信用或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僱主不能請求損害賠償。

長榮航空不服,但高院今判上訴駁回。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2019年發起長榮航空空服員罷工,長達17天才落幕,長榮航空向工會、12名工會幹部及成員求償一審敗訴。長榮航空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