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悲歌!女悶死老父後輕生獲救 法院「這理由」裁準羈押

嘉義縣竹崎分局警方2日在案發後封鎖現場,進行蒐證調查。(讀者提供/廖素慧嘉義傳真)

嘉義縣盧姓女子2日深夜疑似用枕頭悶死7旬老父後輕生,經送醫搶救脫離險境,今天盧女清醒,警方訊問行兇動機後,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移送移送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復訊後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晚間9點嘉義地院以被告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嫌重大,系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刑重罪,爲避免被告輕生湮滅證據,裁準羈押。

46歲盧女8年前離婚後,與73歲父親及哥哥同住在竹崎鄉和平村的老家,家中經濟靠哥哥工作維持,2日晚上盧女疑用枕頭悶死父親後,再意圖輕生,當時在外地工作的哥哥,收到「我送老爸上西天,我也走了不要救我」的簡訊後,趕回家裡,發現老父已無生命跡象,妹妹倒在牀邊意識不清,經送醫後救回一命。

盧女清醒後向警方供稱,父親近來失智症狀加劇,夜晚看見燈光會以爲發生火災而大聲呼喊,且常有言語暴力,讓她身心俱疲,2日晚上因父親又大吵大鬧,纔會一時失控,想和父親一同共赴黃泉,以毛巾悶死父親再輕生。

檢警3日相驗,根據死者盧父口、鼻瘀傷痕,研判遭悶死,明天下午將解剖死者遺體釐清死因及案情,今檢方復訊後,依涉及重罪及有輕生舉動,向嘉義地方聲請羈押。

嘉義地方表示,被告經訊問後,承認有殺害其父親事實,且有卷內相關證據資料足以佐證,足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2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嫌疑重大。

法官審酌被告在本案之前即有殺害父親想法,且本案是在被害人已服安眠藥入睡之後才下手實施犯行,稽以被告在犯案後輕生,可見被告本案殺意及自殺念頭甚堅,有輕生湮滅證據之可能,足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羈押原因。

法官審酌案發經過及情節,本案無法以交保方式替代羈押,被告應予羈押,至於檢察官主張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羈押原因部分,檢察官並未敘明理由,且本案被害人業已死亡,無從認定被告本案有反覆實施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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