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算力”、控制信披節奏!恆潤股份原董事長等三人合謀操縱股價被罰沒超1.4億
炒作“算力”熱點,控制信息披露節奏,江陰市恆潤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恆潤股份,603985)時任第二大股東、董事長承立新等3人合謀操作股價遭證監會處罰,合計被罰沒超1.4億元並市場禁入。
證監會官網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2023年6月中旬,經丁鍵介紹,承立新與張亞洲相識,之後三人合謀炒作“算力”熱點,通過控制信息生成及披露的內容、時點、節奏等實施操縱行爲。
2023年7月29日至11月8日,承立新、丁鍵、張亞洲等人操控上市公司發佈4份利好信息,拉擡“恆潤股份”股價。上述期間,“恆潤股份”股價上漲96.65%,同期上證指數下跌6.86%,偏離103.51%,中證風電產業指數下跌10.30%,偏離106.95%,“恆潤股份”股價漲幅明顯優於同期上證指數和行業指數。
證監會的調查認爲,承立新、丁鍵和張亞洲合謀操縱股價過程中,在信息發佈環節存在未真實、完整披露設立算力子公司情況,未真實、準確披露子公司股權收購協議情況,未真實、及時披露服務器採購及進展情況,未及時、準確披露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情況等四個方面情況。
2023年7月10日至12月1日,丁鍵控制使用22個證券賬戶在股價下跌期間集中買入維持股價。上述期間,賬戶組合計競價買入1575.4477萬股,買入成交金額45725.30273萬元,競價賣出1461.8279萬股,賣出金額44707.76428萬元,餘股113.6744萬股,盈利2052.32777萬元。賬戶組在22個交易日有申買行爲,買入成交量排名前三的有10個交易日,日均買入成交量佔市場總成交量比例爲3.73%,單日買入成交量佔市場總成交量比例最高爲22.41%。
證監會認爲,承立新、丁鍵、張亞洲的上述行爲違反《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項、第八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爲。承立新、丁鍵、張亞洲在操縱過程中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屬於共同違法主體。其中,承立新、丁鍵應承擔主要責任,張亞洲承擔次要責任。
承立新、丁鍵、張亞洲均提出不應被行政處罰,認爲不具有操縱證券市場的“合謀”,上市公司開展算力業務是真實存在的,並非虛假的操縱證券市場。此外,所涉行爲不構成操縱證券市場,不應對另外兩人的行爲承擔責任,違法所得及罰款責任的分擔違反過罰相當原則。同時,涉刑案件不應在刑事責任明確前作出行政處罰。
經複覈,證監會對上述申辯意見均不予採納。認爲在案證據足以證明三人就操縱證券市場有基本共識。算力項目爲真實經營並不能否認過程中的操縱行爲。三名當事人分工協作、利用多種手段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操縱證券市場。共同違法案件中,各當事人均應對整體違法行爲承擔責任,事先告知對各當事人的責任劃分符合客觀實際。此外,證監會有權依據《證券法》和《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開展調查並作出行政處罰。
證監會開出的罰單是,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2052.32777萬元,由丁鍵承擔;並處以12313.96662萬元罰款,其中由承立新承擔6156.98331萬元,由丁鍵承擔4925.586648萬元,由張亞洲承擔1231.396662萬元。
與此同時證監會還開出了市場禁入的罰單,對承立新、丁鍵分別採取8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張亞洲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對承立新、丁鍵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六條第一款所規定情形外,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上市或者掛牌的所有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