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47個賬戶操縱金陵體育股票,許淼被罰沒4.7億元
紅星資本局1月11日消息,證監會1月10日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自然人許淼因操縱金陵體育(300651.SZ)股票,被罰沒4.7億元。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2017年6月14日至2021年1月29日,許淼控制使用“周某宏”等47個證券賬戶,用於交易金陵體育股票。
其間,許淼控制使用賬戶組,採取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間進行證券交易等手段影響金陵體育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1.57億元。
在聽證過程中,許淼請求不予處罰,並提出申辯意見。許淼稱,22個證券賬戶並非自己控制使用,且部分賬戶大量交易系他人作出,相關賬戶的決策主體包括多人;同時,未以不正當手段影響金陵體育交易價量,不存在操縱證券市場的主觀故意或客觀行爲。
經複覈,證監會認爲,許淼具備交易決策金陵體育的客觀條件,其承認且有他人指認許淼負責相關交易決策。其所謂部分證券賬戶並非全程由其控制使用的主張,或者與事實不符,或者缺乏事實依據,不能成立。
同時,許淼具有操縱金陵體育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爲。許淼自認存在借用證券賬戶交易金陵體育;他人均指認許淼存在操縱行爲;在案證據表明,許淼結識上市公司相關人員,存在關於控制交易價格的聯絡記錄。此外,許淼還存在與上市公司人員討論金陵體育股票情況。
證監會表示,上述證據表明,許淼存在拉擡金陵體育股價的主觀故意,有操縱金陵體育的客觀行爲。除根據許淼申辯意見扣除相關賬戶中非許淼決策的交易外,證監會對許淼的其他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許淼違法所得1.57億元,並處以3.13億元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金陵體育以體育裝備、場館設施集成等爲核心業務,公司主要產品包括球類器材、田徑器材、運動地面材料、全民健身等運動器材、場館設施設備、智能化設備。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營收約2.56億元,同比下降19.89%;淨利潤約2178.16萬元,同比下降41.96%。1月10日,金陵體育收盤股價報11.65元,市值15億元。
編輯 肖世清 綜自證券時報、界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