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不讓人罰6000上路2周 交長視察違規「低於1%」
臺北市1名媽媽帶着2位小孩過馬路時,小孩分別舉左右手向車輛示意。(交通部提供/陳祐誠臺北傳真)
交通部修法汽車未禮讓行人直接開罰6000元,新規6月30日上路至今將滿2周,交通部長王國材今前往臺北車站外視察,認爲車輛禮讓行人已初步見效,觀察路口計有519輛車、710名行人,其中車不停讓行人違規有5件,比率約爲0.96%。
王國材今日與交通部路政司、道安會和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前往臺北車站外的許昌街及南陽街口視察,觀察車輛停讓行人實際情形,現場計算519輛車、710名行人當中,不停讓的車輛有5輛,違規率不到1%,認爲停讓文化有初步效果,甚至看到1名媽媽帶着2位小孩過馬路時,小孩分別舉左右手示意。
交通部指出,由於部分民衆尚未養成正確用路觀念,也將持續加強宣導,至於針對開封街一段及館前路口改善部分,將於行穿線前設置停止線,以明確告知車輛停等的位置;另因該路口爲無號誌化路口,造成人、車穿越時疑慮之情形,臺北市將評估研議設置號誌,以保護行人。
據統計,5月1日警政署宣佈加強執法以來,臺北市警方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計8316件、行人違規計7964件。
交通部表示,已於今年4月發函要求22縣市,將路口行穿線往外退縮3至5公尺,以可以正面目擊到行人穿越道路,另路口號誌設計可視人流量,設置行人專用時相或行人綠燈早開時相,並由警政單位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進行嚴格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