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連環告吞首敗!費鴻泰評「落井下石、誆騙災民」皆屬有據 獲判無罪

費鴻泰因在臉書評論陳菊挨告,他出庭時呼籲陳菊「應有受公評雅量」,北院10日判他無罪。(圖,資料照/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現任立法委員費鴻泰於2019年4月5日以「韓市長佛心,陳菊的禍心爲題在臉書發文,提到韓市長任市長不久,便放棄對小林國賠上訴;反觀市府於88風災期間,未積極派員協助撤離,使小林村滅村,「陳菊不但不幫忙,還落井下石拒絕國賠」;又評高雄氣爆,「陳菊更是誆騙災民代位求償處理,災民卻因高過時效無法求償」。陳菊怒提告費鴻泰加重誹謗,北院10日判費鴻泰無罪,可上訴。

雙方於8月20日出庭交鋒時,陳菊委任律師表示,2009年88風災時高縣府與高市府尚未合併,小林村屬「高縣府」轄區,費鴻泰卻稱「高市府」未積極疏散民衆,導致小林村滅村,意圖誤導民衆將責任算在時任市長陳菊頭上

但費鴻泰律師表示,高市府與高縣府合併多年,已屬全民習慣稱呼,且當時「高市府」也確實未派員到「高雄縣」疏散小林村,費鴻泰臉書所述皆屬事實。至於高雄氣爆部分,高市府因民代位求償疏失,使災民超時無法求償,更有判決作爲依據,直指高市府應負40%責任。

費鴻泰更於8月20日在庭中表示,「我當民代25年,在臉書評論、召開記者會上千次,從未被告;陳菊最近告了很多人,她作爲公衆人物應有接受公評的雅量」、「小林村、氣爆案是近10年的重大案件,我在市場服務時候,常常聽民衆在討論,這涉及首長施政作爲可受公評,我絕無虛構、捏造不實,藉此批評陳菊,我認爲自己無罪」,顯得相當坦蕩。

北院審理時,認爲「高市府」於2009年88風災時,確實因小林村屬「高縣府」轄區未派員疏散,且高雄縣、市府合併後,高雄市拒絕小林村國賠,及氣爆案中應由高市府負責部分,都有判決佐證並非虛僞,不構成誹謗罪。至於「禍心、落井下石、誆騙災民」等語,都與上述事實相關,應屬合理評論範圍內,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因此於10日判費鴻泰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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