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遭索賠數十萬 競業協議的風吹到了房產中介?
中新經緯5月9日電 (薛宇飛)在離職2個月後,李峰(化名)的銀行賬戶多了9119.08元,這是前東家——太平洋房屋打給他的,明細是“競業限制補償金”。1個多月後,李峰就被太平洋房屋提起仲裁,理由是違反競業禁止協議,向他索賠50萬元。
先收到競業補償金,而後以違反競業禁止協議被索賠的太平洋房屋前員工,不在少數。目前,一些前員工與太平洋房屋的訴訟已被法院判決,基本都是前員工敗訴。在互聯網、科技行業盛行的競業禁止協議,也開始擴散到房產經紀行業了嗎?
離職後遭遇競業索賠
據太平洋房屋官網介紹,1994年,太平洋房屋在上海成立,於2004年被太屋集團接手,是太屋集團旗下的主力企業之一。目前,太平洋房屋業務範圍覆蓋上海13個大區,擁有“600+”線下門店,“8000+”名專業經紀人,年累計交易金額達1000多億元,市場市佔率穩居上海前二。
2020年5月,李峰入職太平洋房屋上海市一門店,崗位是房產經紀人,之後他成爲代理店長。2022年10月,李峰選擇離職。2022年12月,他的銀行賬戶收到了太平洋房屋打來了9119.08元錢,備註爲“11月競業限制補償金”。李峰稱,這也是他唯一一次收到的競業補償。收到競業補償金1個多月後,太平洋房屋向李峰發起仲裁,以違反競業禁止協議爲由索賠50萬元。
李峰打聽得知,他於2021年3月在公司總部簽署的員工手冊中有一份競業禁止協議。他對中新經緯表示,當時公司通知店長及以上級別的員工去公司總部補籤一份合同,“公司總部的人會約好時間,幾十人一組在指定時間去簽字,所謂的合同其實是一份員工手冊,大概有二十頁,有專門的人翻好頁,我們就在指定的位置簽名,沒有時間看。”李峰稱,這本員工手冊只有一份,沒有發給員工,他不知道這本手冊裡的具體內容。
在與太平洋房屋的仲裁中,李峰纔看到了這份他簽完字的“員工薪酬與執業規範手冊”,手冊的第十項就是“競業禁止協議”的相關規定。在手冊的最後一頁,不僅有李峰的簽名,還有他本人手寫的“本冊上述所有內容,本人已仔細閱讀和理解,無任何異議。”
根據上海市崇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於2023年4月做出的裁決書,太平洋房屋方面稱,按照《競業禁止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期限爲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的1年內,且李峰應當每月5日之前向太平洋房屋提供其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證明,但李峰至今未向太平洋房屋提供相關證明,也未說明任何理由。經太平洋房屋調查發現,李峰離職後在某房產經紀公司擔任店長。該公司與太平洋房屋經營範圍一致且存在競爭關係,故李峰的行爲違反雙方就競業限制的約定,應當按照《競業禁止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太平洋房屋要求李峰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50萬元,並返還已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9119.08元。
仲裁中,李峰依然堅稱他對簽署的內容完全不知曉,並稱不簽字的話只能辭職。上述仲裁委員會認爲,李峰對其說法沒有提供證據予以佐證,故不能採信,認定《競業禁止協議》有效,經綜合考慮,裁決李峰向太平洋房屋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40萬元,並返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
之後,李峰向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於2024年3月做出的民事判決書,法院認爲,《競業禁止協議》對李峰具有約束力,但決定對違約金進行調整,將競業限制違約金降至20萬元,並返還經濟補償金。目前,李峰已提起二審。
是否知情雙方存爭議
多位太平洋房屋前員工均對中新經緯稱,他們與太平洋房屋的糾紛過程基本相似,即在不知道競業禁止協議的存在前提下,離職後先收到一筆補償金,並在之後被起訴索賠。
馬佑(化名)從2017年2月開始太平洋房屋上海市一門店擔任房產經紀人,但他的勞動合同和社保並不在上海繳納。直到2021年7月,公司通知已經是店長的馬佑去重新簽署勞動合同,將社保繳納地改爲上海。
與李峰一樣,馬佑也對中新經緯稱,當時是集中安排簽字,有人給他們翻好頁,在指定位置簽名。馬佑說:“這次簽字後,我的社保確實改到了上海,就以爲是一次普通的簽字,不知道里面還有一份競業禁止協議。”
2022年6月,馬佑從太平洋房屋離職。2022年10月,馬佑收到了一個月的補償金25573.07元,而後就是被太平洋房屋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爲由要求索賠50萬元。
2023年5月,上海市徐彙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馬佑向太平洋房屋支付50萬元的違約金,並返還補償金。同時,該仲裁委員會也支持了馬佑的部分訴求,裁決太平洋房屋向馬佑支付4萬多元的管理獎金及4000餘元的基本工資。之後,馬佑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馬佑向太平洋房屋支付50萬元的競業限制違約金。
因違反競業協議而被索賠的太平洋房屋前員工,並非個案。馬佑稱,他們十幾個人都是類似情況,並都委託了律師進行訴訟。據李峰瞭解,從法院一審判決的結果看,法院基本都是判決前員工支付數十萬元不等的違約金。
對於上述前員工們的說法,中新經緯向太平洋房屋方面進行求證。8日下午,太平洋房屋相關人士表示,公司在與員工簽署競業禁止協議時都進行了溝通,員工是知情的,法院的判決也支持公司對部分前員工索賠競業限制違約金的訴求。他稱,太平洋房屋大致從2020年開始,逐漸與店長及以上的員工簽署了競業禁止協議,目前,簽署該協議的公司在職員工都知道這份協議的存在。
該人士還透露,最近三年,因違反競業禁止協議,太平洋房屋大約向一二十名前員工發起過訴訟。
經紀公司簽署競業協議情況不多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對中新經緯表示,房產經紀行業的人員流動比較頻繁,經紀人經常在各家跳來跳去,據其瞭解,讓店長及以上級別員工簽署競業禁止協議的公司並不多。一家頭部房產經紀公司相關人士對中新經緯稱,公司上海區域的員工沒有簽署過競業禁止協議。
對於爲何太平洋房屋店長及以上級別員工簽署這份協議,上述太平洋房屋相關人士稱,一些員工在離開公司前,會帶走很多房源信息和客戶信息,甚至將正準備成交的單子也撬走了,損害公司利益,因此,競業禁止協議是爲了維護公司權益。同時,這份協議是雙向的,員工只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從事與公司存在競爭關係的工作,就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
根據前述太平洋房屋前員工提供的資料,太平洋房屋每月支付給前員工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爲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李峰仍堅稱,若不是被仲裁和起訴,他根本不知道競業協議的存在,他在職時也沒聽說過離職的店長或總監領過經濟補償。
張大偉認爲,一些核心員工的離職會對原公司帶來影響。規模化的房產經紀公司對房源信息、客戶信息是有相應的技術保護,店長及以上級別員工能否將相關信息帶走,這一點值得商榷。
張大偉認爲,相比較經紀人的收入,50萬元的違約金或許有些偏高。馬佑稱,從太平洋房屋離職前的一年,他到手的收入大約四五十萬元,這是因爲2021年上海樓市表現較好,在其他年份他的收入也沒這麼多。若賠償50萬元的違約金,相當於一年白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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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魏薇 李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