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雙法」修正三讀 4500件機密政治檔案明年解禁半數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摘自立法院直播)
爲力拚轉型正義,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原先被列爲永久保密的4500餘件政治檔案,預計明年解禁半數;對此,民進黨立委表示,臺灣的轉型正義工程,終於要補上關鍵的一塊拼圖,唯有真相,才能帶來和解。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月初審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有部分條文保留,後經黨團協商,保留條文均達成共識;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三讀修正通過。
現行《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國家機密,應永久保密,不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1條及檔案法第22條的規定。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的國家機密,保密期限自核定之日起算不得逾30年;其解除機密的條件逾30年未成就時,視爲於期限屆滿時已成就。
三讀通過條文也將行政法人納入適用對象,並增訂涉密人員返臺後的通報義務及處罰規定,以維護國家安全利益。
此外,立法院會今也三讀修正通過《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當政治檔案有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覈定的國家機密者,於解密前,原件暫不移轉,另也增訂屬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的國家機密檔案,至遲應於屆滿40年解密的條文內容及相關但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