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貸養貸陷入債務漩渦,金融機構信貸員挪用資金獲刑!

“員工挪用資金近三年才被發現,這個案子對我們來說是個警示。”近日,陝西省涇陽縣檢察院檢察官對一起挪用資金案涉及的金融機構進行回訪時,該金融機構相關負責人表示。

張某出生於經濟富足的家庭,作爲獨生子從小嬌生慣養,養成了大手大腳花錢的習慣。大學畢業後,張某無穩定工作收入,難以支撐高消費,陷入信用卡和網絡平臺借款的漩渦,以貸養貸,債務越積越多。

2019年,張某入職涇陽縣某金融機構擔任信貸員。因其工作表現良好,公司負責人對他信任有加,將公司的貸款權限全部交給他負責。然而,他卻利用職務之便,請他人編造貸款事由幫助自己貸款,把貸款資金轉入自己或關聯方的賬戶,嚴重違反了金融機構的信貸管理規定,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直到多名貸款人報案,稱被信貸員張某實施了貸款詐騙,公安機關去該金融機構調查取證時,該機構負責人才發現張某涉及多筆大額逾期或無法償還的貸款。

2024年4月,涇陽縣檢察院受理該案。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官發現該金融機構內部審計部門近三年未對相關情況進行審計,認定張某犯罪金額的證據不足。隨後,檢察官細緻審查卷宗,列出繼續偵查提綱,與公安機關多次召開聯席會議,交流案件定性及證據收集,引導偵查取證,最終鎖定了張某挪用資金的事實。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定,2021年2月至2023年11月,張某利用職務便利,收集他人身份信息辦理貸款,私自更改貸款條款,以虛假貸款方式挪用資金109萬元用於個人花銷,其行爲已涉嫌挪用資金罪。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耐心釋法說理,張某自願認罪認罰,並退賠該金融機構損失64萬元。2024年7月,涇陽縣檢察院以挪用資金罪對張某提起公訴。同年10月,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辦結後,針對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的案涉金融機構存在管理不規範、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檢察官於近日主動延伸檢察服務,走進該金融機構進行回訪座談,並針對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等罪名開展專題法治講座,增強員工法治意識,引導企業提升風險防控意識。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郝雪 蔡文婷 王宴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