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出招 監管喊話 反催收聯盟還能蹦躂多久?
(原標題:金融機構出招,監管喊話!反催收聯盟還能蹦躂多久?)
“反催收聯盟”通過僞造材料、惡意投訴替債務人辦理分期停息,也不乏有黑產組織借“反催收”名義騙取錢財,稍有不慎就會對債務人徵信記錄和債務負擔產生不利影響。更重要的是,對於銀行等金融機構來說,反催收黑產更是增加不良貸款率、影響貸後管理的“頭號殺手”。
6月2日,央行發佈的《2021年第一季度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顯示,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爲10892.20億元,環比增長6.39%,佔信用卡應償信貸餘額的1.12%,逾期未償金額持續增長。
而近日麥肯錫發佈的《中國金融業轉型與創新系列白皮書》更是指出,預計未來5年我國消費信貸不良資產年均增速將達到14%。
基於此,“反催收聯盟”等黑產中介已被列入了金融監管的“黑名單”。
今年3月,深圳銀保監局發佈關於銀行消費的風險提示,表示一些反催收聯盟和職業投訴等黑產中介打着“代理維權”名義要求消費者提供身份證、銀行卡等隱私信息,存在嚴重的信息泄露風險隱患。提示消費者切勿輕信非法牟利組織“代理維權”,通過其他合法途徑依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在此之前,“打擊惡意逃廢債”內容就已經被首次寫入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這也標誌着“反催收”已經引起國家層面的高度關注,針對反催收黑產的“圍剿”也拉開了帷幕。
近年來,平安銀行、工行、交行等多家銀行信用卡中心聯合推出打擊反催收黑產方案,一方面從源頭入手,對信用卡額度採取限制,並開始全面監測信用卡資金流向,升級信用卡風控。另一方面,積極推行不協商的“訴即訴”機制,即銀行一旦接到疑似信用卡反催收聯盟投訴的案件,銀行堅決不協商,直接採取司法訴訟手段,依法追究反催收、逃廢債失信人的法律責任。
不過,由於反催收聯盟使用特定的話術模板,又常常通過刺激催收人員情緒、誘導催收人員違規等與金融機構“講條件”,因此以智能催收代替人工催收也成爲打擊反催收的一項利器。
以馬上金融、京東金融等引入的得助智能催收機器人爲例,催收機器人自有的智能質檢系統、智能語音催收功能以及分級系統,能夠實現對“髒詞”、“敏感詞彙”的自動識別,並且通過自定義合規催收話術避免被反催收聯盟惡意投訴。通過分羣模型和賬齡策略相結合對於不同客羣、不同逾期階段、不同風險等級的客戶施行定製化催收策略,相較於人工催收更能提升催收效率,抵禦反催收聯盟。
而對於大量逾期產生的信用卡不良資產,今年以來,廣發銀行、農業銀行等也在發行以信用卡不良資產爲基礎資產的不良資產證券化項目,其中廣發銀行發行的“臻粹”2021年第一期發行規模1.8億元,涉及9.37萬筆信用卡不良資產,筆均未償本息費餘額爲1.95萬元,入池貸款則涉及廣州、深圳、鄭州等43個城市,這也反過來充分體現了信用卡逾期的小額、分散特徵。
儘管銀行等金融機構持續發力打擊反催收聯盟,但是銀行同樣需要規範自身催收行爲,做到合規催收。今年初,銀保監局公佈的2020年第四季度銀行業消費投訴情況通報顯示,農業銀行投訴量爲4725件,其中涉及信用卡業務的投訴爲2680件,環比增長40.9%,佔投訴總量的56.7%。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瀏覽消費者投訴平臺黑貓投訴後發現,不少持卡人表示遭受過銀行外包催收機構的暴力催收。實際上,銀行等金融機構規範催收也是抵禦反催收聯盟的有力方法。
不少銀行已經有意識、有行動地規範外包催收機構。廣發銀行信用卡中信選取信用卡不良資產委外清收業務作爲應用場景,將其與區塊鏈技術分佈式記賬、智能合約、數據加密等特性相結合,實現外包催收運營全流程監控以及外包機構考覈體系自動化管理,爲有效處置信用卡不良資產清收業務增加可能性。
“持卡人”們還需謹慎
抵禦並打擊反催收黑產,源頭還在於持卡人們要擦亮眼睛,對不合規的反催收聯盟說不。
一方面,持卡人需要調整提升個人的財務管理能力與消費方式,儘量避免讓自己陷入“以貸養貸”“以卡養卡”的資金鍊斷裂危機中。另一方面,在面對反催收聯盟的宣傳廣告時保持警惕,對高額的佣金和服務費保持懷疑,謹防落入打着“反催收”旗號的騙子們精心佈置的陷阱。
那麼,如果持卡人由於特殊情況難以償還款項,又想與銀行協商分期時呢?
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70條規定,在特殊情況下,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願的,髮卡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
這也就意味着,一旦遇到緊急或特殊情況無法按時還款時,持卡人們完全可以自己與銀行達成合理協商,無需藉助黑產力量。比如在疫情期間,不少銀行都對部分因受疫情影響逾期的貸款進行了展期。
當然,所謂有借有還,再借不難,既然與銀行達成了合同,還款人需要明確自己的還款義務,理智衡量自己的還款能力,在自己能力範圍內保持良好的履約還款,如果實在遇到不可抗力的特殊因素,則需出示相應材料證明儘量與銀行達成新的協議,而不是通過所謂的“債務諮詢”“法務”等未經保障和不具有資質的機構惡意投訴、造假欺騙,否則事情一旦敗露,結局只會是“鷸蚌相爭、漁翁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