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關近27年後沉冤得雪!53歲男獲2115萬國賠 曾遭控殺死2男童

▲張玉環。(圖/翻攝自微博)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江西南昌男子張玉環涉嫌故意殺人案,早前獲江西高院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無罪。他在1993年10月27日被指控涉嫌殺害2名男童,其後被判處死緩,最後共入獄長達9778天(約26.7年),是截至目前公開報導中被錯關最長的申冤者。

綜合陸媒報導,沉冤得雪後,今年已53歲的張玉環近日已與江西高院達成國家賠償協議,獲得約496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2115萬元)國家賠償金

根據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張玉環以再審改判無罪爲由,向賠償義務機關江西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雙方並在10月12日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達成一致,並簽訂協議

賠償金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商定,綜合考慮了張玉環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損害的具體情況、本地平均生活水準等因素前者爲約339萬元(人民幣,下同),後者則是157萬元。

▲張玉環稱被嚴刑逼供。(圖/翻攝自新京報

張玉環所獲的國家賠償金,創下大陸錯案國家賠償的最高紀錄。此前數額最高的是吉林金哲宏,他被指控涉嫌殺死一名20歲少女,入獄23年獲改判無罪,並獲得468萬元國家賠償金。

不過,張玉環最初的國家賠償申請金額爲2234萬元,具體細分共有五項,分別爲1017萬元的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0萬元的侵犯健康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1017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100萬元的伸冤費用支出。

張玉環兄長張民強在受訪時指,雖對賠償金額不甚滿意,但張玉環仍會選擇接受。據悉,待領取到國家賠償金後,張玉環計劃先給兩個兒子買房子,以彌補人父之責,剩餘部分留作養老之用。除此之外,他會待再適應和休整一段時間後,希望能找一份簡單工作,早日獨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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