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愛奇藝、騰訊WeTv不能登廣告 違法最重罰50萬元
▲騰訊WeTV在臺灣APP Store上架。(圖/翻攝自蘋果APP Store網站)記者陳世昌/臺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等跨部會單位15日達成共識,凡未經許可的大陸OTT TV 服務,例如愛奇藝、騰訊WeTv在臺灣不得從事廣告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如有在我國境內廣告者應予下架,否則最高將被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NCC表示,會將15日的共識函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請依兩岸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確保廣告所登載內容均符合規定。但因爲廣告、促銷樣態有很多種,跨部會的討論並未特別針對任何單一種型式,(例如在購物臺銷售會員、OTT平臺接受訂閱),也沒有明定時執行時間表,NCC同時也請相關公協會明確告知其所屬會員,使瞭解上開規定,以利日後廣告主及廣告商刊登廣告時有所依循。▲愛奇藝(圖/翻攝愛奇藝官網)NCC15日邀集大陸委員會、文化部、經濟部、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及相關公協會召開會議取得共識,大陸地區OTT TV服務尚非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規定許可之事項,如有在我國境內廣告者應予下架。NCC轉述,大陸委員會代表於會中說明,依兩岸條例第34條規定,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應經許可後,始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之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經查,OTT TV 服務非屬兩岸條例第34條規定許可之事項,准此,如有委託、受託或自行在我國境內從事許可以外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者,將面臨兩岸條例第89條之罰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NCC說明,有關近來WeTV(騰訊)在臺北地區之公車內外裝、公車亭與大樓電梯等進行OTT TV 服務廣告乙節,臺北市政府代表於會中表示,已依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協力處理WeTV(騰訊)廣告下架事宜。
NCC強調,15日會議僅就大陸地區未經許可之OTT TV 服務在我國境內從事廣告行爲進行討論,至於OTT TV 服務之監理議題,因網際網路屬開放環境,NCC刻正積極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預計在今年7月底前提出廣徵各界意見,以提供OTT TV 服務合適之規管監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