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充電“堵點”,爲綠色出行“加油”!昆明市政協委員爲這“樁”事提建議
當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服務供給仍有短板,其中充電樁“進小區難”尤其是“進老舊小區難”是市民反映較爲突出的問題,也是影響新能源汽車購買使用推廣的一個難題。對此,昆明市政協委員、民盟昆明市委參政議政專委會副主任王向榮提出《關於解決新能源充電樁進小區“最後一米”突出問題的建議》,其中建議物業主管部門適時更新《住宅小區物業服務項目清單》,將充電樁相關服務納入物業服務範疇,將充電樁安裝、維護工作納入物業考覈評價體系,並逐步提高考覈權,提升物業服務積極性。
王向榮表示,當前,充電樁“進小區難”尤其是“進老舊小區難”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電網支撐等硬件要素保障不足。預留配電容量先天不足制約了新能源充電樁建設,需要對電力設施進行增容改造。根據產權所屬情況,小區供電可分爲電網直供電和高壓自管(電力設施物業或業主所有)兩類。電網直供電小區電力設施升級改造可由電網企業負責,但高壓自管小區需要物業或業主出資。根據電力部門估算,老舊小區變壓器及相關線路升級改造投資金額超過30萬元,高昂成本阻礙了充電樁報裝建設。一些小區停車場僅有一個電錶箱,裝充電樁要從居民樓分出線路,拉線困難。
物業公司不配合不支持。充電樁涉及電力、物業等多個方面,報裝建設較爲複雜,業主投訴和部門處理機制尚未建立,而許多問題最終又由物業協調解決,導致物業不願接手。一些小區對加裝充電樁要業主自己徵詢鄰近車位業主意見,一家不同意就不得安裝。此外,充電樁運營管理專業性要求較高,物業相關服務人員僅能進行巡察、打掃等工作,缺乏判斷充電樁是否正常運行、電力設備是否安全等專業能力。而且充電樁安全責任涉及新能源汽車用戶、物業、設備廠商、運營企業等多方面,但物業往往成爲承擔小區安全風險第一責任單位,如小區充電樁出現自燃、起火等事故,消防部門首先對物業處以罰款,導致物業工作量額外增加,沒有相關收益,反而存在被罰款的風險。因此,多數物業公司對業主加裝新能源充電設施不配合不支持。
電力公司服務不到位。安裝一個私人充電樁要經過電力公司申請電錶、物業申請安裝、有資質的第三方施工、車企安裝充電樁等環節。特別是第三方施工產生費用高,存在服務質量把控和收費監督問題。目前大部分小區車庫沒有配備足夠的電錶箱及電線,私有車位安裝充電樁較爲零散,因主電錶箱較少,走線方式五花八門,日常巡查困難,火災隱患大。
對此,王向榮建議:
挖掘資源增加公共充電樁供給
爲解決充電樁加裝“最後一米”,可以將新建小區固定車位100%建設充電樁或預留安裝條件滿足直接裝表接電要求納入《住宅項目規範》,作爲新建小區項目驗收前置性條款,並在新建住宅項目規劃報批、竣工驗收環節從嚴監管。老舊小區具備固定車位條件要加快推進充電樁應裝盡裝,具備公共車位條件的要優先佈局公共充電樁;不具備車位條件的要深入挖掘小區周邊公共停車場、路邊停車位、辦公樓、商業樓等車位資源,結合架空線入地和合杆整治、路燈燈杆建設等工作增加公共充電樁供給。
建立多方協商機制,電力公司把小區停車庫私人充電樁需求納入居民生活用電保障,在小區車庫安裝足夠數量的電錶箱,合理佈局拉通主幹道線路,爭取覆蓋所有產權車位,編制電線線路圖,方便日常巡查和業主就近接入電錶。
綜合分析區域新能源汽車數量、分佈、運行等情況,合理制定小區附近公共充電樁佈局方案,借鑑先進地區經驗,逐步提供找樁距離不大於500米、服務費不高於0.5元、排隊時間不長於5分鐘的用戶體驗。鼓勵私人充電樁所有者委託充電運營商進行智能充電管理和開放共享,探索通過市場化手段推進物業參與小區充電樁開放共享的管理模式。工信、住建、消防、電力等部門加強協調,制定並簡化安裝流程,監督落實情況,公開安裝信息,讓老百姓選購新能源汽車時有的放矢。
電網企業要將小區充電樁建設納入城市電網規劃,合理預留高壓、大功率充電保障能力。國資管理和價格部門研究細化放寬電網企業相關配電網建設投資效率約束、全額納入輸配電價回收等政策,財政部門研究高壓自管小區電力設施升級改造相關補貼支持機制,強化高壓自管小區電力設施升級改造與老舊小區改造相關支持政策協同。
將充電樁相關服務納入物業服務範疇
物業主管部門適時更新《住宅小區物業服務項目清單》,將充電樁相關服務納入物業服務範疇,將充電樁安裝、維護工作納入物業考覈評價體系,並逐步提高考覈權重;研究建立物業獎勵機制,提升物業服務積極性。嚴格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在建設安裝過程質量安全把關,充電樁業主、物業、街道辦事處、售後維保單位等加強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完善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消防主管部門制定小區充電樁消防驗收和事故認定實施細則,明確新能源汽車用戶、物業、設備廠商、運營商等相關方的責任範圍。
開屏新聞記者 張勇
一審 何曉宇
責任編輯 何丹 陳潔
責任校對 易科彥
主編 武熙智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