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股東會爭議2】市場派如何反制?公司法權威籲法院「定假處分」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大同股東上週二(6/30)上演經營權爭奪戰,公司派找了三百多位黑衣人到場坐鎮,「強行排除」市場派53.32%的表決權,斬獲9席董事。接下來市場派要如何反制?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7/7)日邀請參與2018年《公司法》修法的政大法律教授方嘉麟分析市場派是否有東山再起的機會?以及法律作爲最後一道防線公派能如何定息止爭

方案一:市場派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派任臨時管理

市場派能反制的手段並不多,方嘉麟指出,市場派可上法院撤銷股東會決議,主張「公司派當選董事的股東會決議無效」,或者確認決議無效、自始不存在。

然而,「凡事司法都是慢的」,其實2017年大同公司才透過類似的經營權爭奪手段,非法剔除市場派的候選人。後來高等法院雖然判市場派勝訴(本案最高法院判決尚未出爐),但等高院判決出來後,董事又要改選了,「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方嘉麟不滿說道。

儘管如此,方嘉麟仍提醒,司法有提供保全程序,市場派可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在法庭,市場派可跟法官說,雖然不確定股東會決議最後是否無效,但如果法官已經有50%以上的確信認爲「股東會決議可能是無效的」,爲了防止不可逆轉的情勢,法官可以「定暫時狀態」,再讓市場派聲請臨時管理人,找個人臨時管理公司事務,直到法院認爲真正有效的董事出現爲止。

然而在訴訟實務上,法院在這類案子下假處分是相當罕見的,因此方嘉麟勉勵承審法官:「我知道法官都很辛苦啦!但我鼓勵你要追求公平正義,」法官不要因爲沒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就不給假處分,在經營權的爭奪裡,時間就是金錢!否則當法院判決出爐時任期已屆滿,是毫無意義的!

▲ 公司法權威、政大法律教授方嘉麟,支持法院對大同公司派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找臨時管理人,給予市場派即時的救濟。(圖/行動法庭提供)

方案二:市場派自行召開股東會 但「股東名簿」難取得

除了打訴訟,方嘉麟指出,市場派自行召開股東會有兩種情形:

第一是,向主管機關申請召開臨時股東會,選自己的董監事。第二是,依2018年《公司法》新修的規定,只要「股權」超過半數,都能自行召開股東會。

但依據歷史經驗,這兩種作法操作起來未必容易,因爲即使市場派擁有53.32%股權的「表決權」,但因爲表決權中,其實有些來自委託書,所以市場派卻未必擁有超過半數的「股權」。

此外,若市場派要自行召開股東會,除需要一至兩個月的籌備期外,也需要「股東名簿」。然而大同以往都自辦股務,換言之,股東名簿就在大同公司的手中,市場派實際上難以取得股東名簿。

方嘉麟講到此處,不禁無奈笑說,這又是一番折騰!「回到《公司法》的設計,(市場派)要如何從大同手裡將股東名簿要出來?」市場派若要獲得有效的救濟,在目前看來,並不是那麼的容易。

▲ 大同公司以往都自辦股東會,市場派難以取得股東名簿。(資料照/記者劉姵呈攝)

方案三:主管機關依職權令公司改選

既然打訴訟曠日費時,市場派自行召開股東會有難度。主持人蘇位榮引用《公司法》第195條「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問方嘉麟此路是否可行?

方嘉麟迴應,以往主管機關很少「限期令公司改選」,因爲如果發生很明顯的瑕疵,通常會由股東自己到法院聲請撤銷。因此在股東依法「得」撤銷的事實下,主管機關可能會先「等」股東去法院聲請撤銷。

講到此處,方嘉麟贊聲「佩服」經濟部長王美花,因爲王部長曾說會「考慮」令大同重新召開股東會。然而,如果大同公司真的應主管機關要求,重新召開股東會,方嘉麟直言說,有點像是「請鬼抓藥方」,畢竟大同公司已有不良記錄在先,若再讓公司派召開股東會,公司派是否又有其他的「奇思妙膽」出來?到時是否會「難以下臺加收場?」

不過由主管機關下令限期改選,方嘉麟認爲能提升法官裁定「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意願。因爲法院在某種程度會尊重主管機關,當主管機關也表態認爲股東會決議效力有問題,「法院比較有可能願意做出假處分」,設臨時管理人。

▲ 大同股東2019年抗議公司派董事失格。(資料照/記者陳韋帆攝)

修法建議:須從「源頭」遏止違法誘因

大同股東會爭議延燒至7月6日週一,投保中心表態將對林郭文豔提起「裁判解任訴訟」,依今年新修正通過的《投保法》第10條之1,只要「董事或監察人經法院裁判解任確定後」,三年內不能擔任上市櫃公司的董監事。

不過,方嘉麟提醒,臺灣是盛行人頭控制的國家,被解任者可以找「被控制」的家族親友來當董事。

「我呼籲政府要將(董事)失格規定定的更嚴格!」方嘉麟指出,在國外立法例,當董事已被認定失格時,若仍控制人頭經營公司,失格者本身就有刑事責任,而被控制的人頭則民事責任加重。

藉由大同案例,會發現市場派的救濟手段大多緩不濟急或很難用,因此仍須從「源頭」遏止違法誘因。方嘉麟強調,「既然要遏止,就要打到他痛!」如果沒有打到痛點,只是處罰鍰,經營者就會覺得這只是遵法的必要成本,也沒有維護到法律的尊嚴。

▲2019年,大同市場派抗議被剝奪股東權。(資料照/記者劉姵呈攝)

「法院不要讓他們再次得逞!」方嘉麟籲法院定假處分

對於未來公司派和市場派將展開的法律戰,方嘉麟呼籲承審法官,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不要堅持三級三審,如果案子會發生不可逆轉的損失,甚至已經達到「選舉舞弊」的程度,法官應該要裁定「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選任臨時管理人。

方嘉麟分析說,大同公司之所以將本案定調爲「私權糾紛」,就是因爲能上法院解決,但法院就是一個字「慢」,只要拖過任期,或許之後還公司派還能寄出更高明的招數

公司派之所以用這種「非法」的方式剔除表決權,就是因爲他們在2017年就非法剔除市場派的董事候選人,然後訴訟一拖就是三年,三年後他們依然安然無恙。

「法院不要讓他們再次得逞!」方嘉麟憂心指出,若法院不祭出假處分,以後所有的公司面臨經營權爭奪,都會這樣做!如此一來,法院不但沒有定息止爭,反而還提高公司經營者誘因,用這類手段鞏固經營權,而不是拿業績去說服股東投他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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