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 高院認違反公序良俗
臺灣高等法院認定,代理孕母的契約違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依法屬無效。(本報資料照片)
呂姓夫婦前年計劃到烏克蘭找代理孕母,與業者林姓夫婦簽約且付了簽約金,後來雙方鬧翻但對方不願全額退費,經提告後,臺灣高等法院認定,代理孕母的契約違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依法屬無效,20日判決林姓夫婦要還積欠的簽約金31萬多元確定。
網PO客戶個資判賠8萬
另呂姓夫婦簽約付款後,林姓業者夫妻曾在臉書社團,公佈他們的健康以及醫療情形,還有姓名等個人資料,並稱「呂氏夫妻設計友人意圖獲取免費烏克蘭之旅」等語。高院認爲林姓夫婦公佈個人身體健康及醫療情形,無關公益及正當性,侵害隱私權及名譽權,另判須再賠償8萬元定讞。
呂姓夫婦說,他們因朋友轉知,知道林男與吳女共同經營到烏克蘭申請代理孕母業務,於是透過林姓夫婦所經營的臉書粉絲團「烏克蘭代理孕母日記」與對方聯繫。
呂姓夫婦表示,對方在簽約前,再三強調吳女精通英、俄文,相關經驗豐富,且保證到烏克蘭申請代理孕母及申請捐卵者皆爲合法行爲,並且廣告也記載,「可以第一順位得到,不用排隊」,讓他們信以爲真。
收了錢玩消失還鬧解約
2019年3月1日雙方簽約後,約定由業者安排臺灣人陪同至烏克蘭選擇捐卵者(卵母)與代理孕母。呂姓夫婦指控,林姓夫婦收了簽約金36萬8400元后不聞不問,反而在臉書社團開「新團」,並要求與他們解約。
倆夫婦控訴,林姓夫妻爲了宣傳代理孕母事業,竟不顧他們的隱私,擅自公佈呂姓男子的病史,及張貼他們的姓名、地址及照片,甚至跑到他們住家大門拍攝後,貼在臉書上公開。
雙方因契約問題起爭執後,呂姓夫婦表示,對方在臉書上散佈不實謠言,聲稱他們意圖免費獲取烏克蘭之旅,造成他們名譽莫大損害,須賠償損失。
一審士林地院認定,雙方契約無效且判決林姓夫婦賠償,但判賠金額,雙方都有意見各提上訴。高院認爲,代理孕母契約讓人類的生命得用金錢予以衡量,悖於現今尊重生命、人性尊嚴的普遍社會通念,及倫理道德標準。
高院指出,代理孕母約定報酬的協議,違反公序良俗屬無效,林姓夫婦須返還全額的簽約金,扣除已歸還的5萬元後,判決須償還剩餘的31萬8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