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研討會 陳忠五:靠不當取得財產運作的政黨 沒理由保障其存續

民進黨政府以黨條例動輒凍結各民間組織資產引發違憲疑慮,但8月28日法官釋字793號宣告黨產條例合憲臺大法律教授陳忠五今天更在黨產會舉辦的研討會宣稱,靠不當取得財產運作政黨,沒理由保障其存續。(本報資料照)

黨產會研討會(記者季節攝)

民進黨政府以黨條例動輒凍結各民間組織資產引發違憲疑慮,但8月28日大法官釋字793號宣告黨產條例合憲,臺大法律系教授陳忠五今天更在黨產會舉辦的研討會宣稱,靠不當取得財產運作的政黨,沒理由保障其存續,他甚至間接指控北高行的法官當初聲請釋憲未必是真的基於法理上認爲黨產條例有違憲疑慮,而是另有目的

黨產會於今日在臺大舉行研討會,進一步探討應如何追討黨產會認定的不當黨產,會上首先邀請陳忠五演講,他強悍的表示,本次釋憲過程政黨與附隨組織聲稱被追討財產會影響他們的生存權,但一個政黨或附隨組織如果靠不當取得的財產運作存續是不正當的,沒有理由保障其存續。

而對於不當黨產的定義,陳忠五主張形式合法實質不當的財產取得,仍屬不當取得。

之後陳忠五指出,早先北高行法官認爲黨產條例有違憲疑慮聲請釋憲時提出的理由,包括可能違反憲法保留,因爲政黨解散應由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追討黨產影響政黨存續,形同解散政黨,所以應作爲憲法保留,由大法官審理。但他質疑,以如今的高修憲門檻,按照這種主張就不可能追討黨產了。

再來針對當初法官質疑用實質控制概念追討民間組織財產,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陳忠五表示,現行法律到處充斥實質控制一詞,如果都有疑慮,未來立法時是否也不能再用實質控制一詞?北高行法官真的是本於確信違憲而聲請解釋嗎?他意有所指的表示,有些法律人常喜歡基於特定目的胡亂使用法律概念,打模糊戰混淆焦點

此外陳忠五表示,本次法官解釋在黨產條例立法目的部分,着重在政黨公平競爭,但真正該追討黨產的主要目的不是政黨公平競爭而是轉型正義,所以儘管很多民間組織看起來已不是政黨附隨組織,不影響政黨公平競爭,但仍會被追討財產。

陳忠五還說,既有私法救濟手段在追討不當黨產上有其侷限性,因爲如果當初財產被國家侵奪的當事人沒有意願追究,或者外界不知道是誰,加上法律上消滅時效問題,難以用一般傳統私法救濟手段追回,但爲了實踐轉型正義仍應將這些財產追回,所以需要特殊立法(黨產條例)。

陳忠五建議應以「利益取除」、「財產回覆」作爲法理核心,以「對物不對人」、「針對財產不針對組織」爲主軸的不當黨產追討制度形塑具有臺灣特色的財產轉型正義。現階段黨產條例規範財產權干預相對輕微,理論上任何人只要不當取得財產都應成爲追討對象,但實際上黨產條例只限定部分對象,包括政黨與附隨組織,然而政黨幹部也可能取得不當財產,但若依照黨產條例想針對這些個人討黨產卻有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