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滴漏針害6個月大男嬰腳潰爛 醫院被認定「零疏失」
▲家長拿着小男嬰左腳起水泡的照片,指控醫院因爲人爲疏失導致點滴漏針。
臺中一名林姓母親帶出生6個月的兒子到醫院打點滴,住院2天后卻發生「漏針」的情況,導致小男嬰左腳惡化潰爛、神經血管壞死,不但要接受清創手術,未來還可能留下跛腳的後遺症,但醫審會卻認定醫院「零疏失」,院方還表示,漏針在臨牀照護過程中「難以完全避免」,讓心疼的母親無法接受。
2012年10月間,林小姐纔出生6個月的兒子因爲發燒到醫院打點滴,隔兩天腳上卻出現多顆水泡,後來甚至變成大面積的惡化潰爛,腳背少了一大塊肉,神經血管都已經壞死,診斷證明書上寫着左腳腫脹合併水泡,疑似是注射外滲引起,讓她難過地說:「爲什麼我的孩子今天因爲發燒進去住院,出來之後一隻腳變成這個樣子?」
▼小男嬰出生6個月就要承受極大的皮肉之苦,讓母親非常心疼。
林小姐指控,當時醫護人員幫小孩裹腳時,沒有露出皮膚預留檢視空間,才導致未能及時發現點滴漏針,察覺異樣時已經是2天后,纔出生6個月大的男嬰因爲傷口潰爛,必須接受清創手術,把壞死的部分全部挖掉,再用鼠蹊部兩邊的皮膚去補,左腳無名指還因此萎縮,長大後可能留下跛腳的後遺症,讓她心疼不已。
但醫院公關表示,根據當時的傷口推斷,點滴漏針應該是當天中午發生,下午醫護人員發現就立即處理,並澄清爲了安全,包裹透氣膠帶時,有依照正常程序預留1至2公分的寬度,但漏針在幼兒哭鬧的情況下,比較沒有辦法防範,醫審會鑑定後,也認定院方沒有疏失。
醫院這樣的解釋和鑑定結果讓家屬無法接受,但手上掌握的證據太少,無法證明院方的疏失,因此林小姐希望透過媒體尋求2012年9月到11月初曾在醫院的好心民衆,提供她其他孩子打點滴或有遇到類似情況的照片,幫助她爲孩子盡最大的努力。(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