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審議會民間代表至少2分之1

現在的電價費率審議會,政府代表超過半數,但電業法修正後,提高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等非政府代表人數佔比不得少於半數。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三讀通過電業法第49條條文修正案,明定電價費率審議會成員中的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不得少於半數,並授權經濟部基於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原則,訂定審議方式。經濟部對此表示樂見,並感謝立院支持。

由於政府多次金援臺電,但電價還是連續3年調漲,影響物價及民衆可支配所得,行政部門說要漲電價就漲電價,讓國民黨團認爲行政機關有濫權疑慮,因此提案修法提高立法院監督力道,原本要求電價費率審議會的決定,須送立法院審議後實施。

不過,朝野對此提案內容無法達成共識,經濟部也力表反對,最後以提高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人數比例的修正內容,通過修法,即電價費率審議會成員的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審議方式及其他應注意事項,應基於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由經濟部定之。

現行電價費率審議會委員名單,政府機關代表有9名,工商及消費者團體代表有3名,專家學者代表有5名,政府機關代表超過二分之一。

有關立法院三讀通過電業法第49條修正案,經濟部表示,此次修法增訂電價審議會委員組成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不得少於半數,確保電價審議決策具專業及公正性等內容,經濟部感謝立院支持,也樂見電價審議機制朝更專業透明方向邁進。

此次修法要求以公平、公正及公開透明原則審議電價,附帶決議亦規範審議會審議電價時,需考量對民生、物價、產業競爭力及能源使用效率等各面向的影響,以及電價審議會紀錄應於會議結束後兩週內公告並公開發言紀要,以維持公開透明原則,確保電價審議機制發揮正向作用,經濟部將依照母法規範,儘速完成相關子法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