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高健保住院自付額 單次上限增至5.1萬元

衛生福利部預告訂定草案,調高健保住院自付額上限,單次住院增加到新臺幣5.1萬元,全年累計增爲8.6萬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衛生福利部預告訂定草案,調高健保住院自付額上限,單次住院增加到新臺幣5.1萬元,全年累計增爲8.6萬元,預計明年元旦上路,初估影響1.08萬人,不影響經濟弱勢及重大傷病。

因應每年平均國民所得調整,衛生福利部今天預告訂定「健保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草案,研擬未來同一疾病每次住院自行負擔費用上限從5萬元調高到5.1萬元,全年累計住院自行負擔最高額從8.4萬元調升到8.6萬元。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長劉玉娟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新制預計明年元旦起上路,每次住院自行負擔費用上限及全年累計住院自行負擔上限分別提高1000元與2000元,推估影響1.08萬人,全民健康保險增加部分負擔金額爲1198萬元。

這2項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最高金額適用範圍,以保險對象於急性病房住院30天以下或於慢性病房住院180天以下,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7條規定所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爲限,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不予給付項目。

劉玉娟表示,現行法定免部分負擔的重大傷病等對象,或是原本由其他單位補助的低收入戶等弱勢對象,都不受住院自付額上限新制影響。草案預告期60天,希望讓外界充分了解和提供意見。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住院費用上限,按行政院主計總處發佈最近1年每人平均國民所得估算,每次住院爲每人平均國民所得6%;無論是否同一疾病,每年爲每人平均國民所得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