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旅遊政策不滿持槍轟數位部 民宿老闆判刑結果出爐
不滿政府管制大陸民衆來臺旅遊,民宿業者赴數發部開槍被起訴。(中時資料照)
民宿業者張盛德因對政府針對大陸人士來臺旅遊相關政策不滿,計劃以激進方式抗議,博取大衆關注該議題,2024年3月28日上午持霰彈槍到數位發展部開3槍,遭檢方依槍砲、恐嚇公衆等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今天(2日)判刑4年10月、併科罰金8萬元,並賠償數發部10萬餘元,可上訴。
起訴指出,張男2020年間在南投縣埔里鎮,以27萬元向綽號「阿力」男子購買具有殺傷力之制式散彈槍1把、非制式手槍1把、制式散彈30顆、制式子彈10顆與非制式子彈27顆,藏放在南投縣仁愛鄉其所經營民宿房間。
張男因對政府針對大陸人士來臺旅遊之相關政策不滿,謀以激烈方式抗議,以博取大衆關注該議題,先於今年3月初,駕車至數位發展部周邊進行勘查,鎖定該處作爲目標後,陸續聯繫親友、記者預告即將犯案。
3月28日上午8時,張男駕車攜帶槍枝、子彈至數發部後方停車場,將車輛停妥後,將子彈裝入霰彈槍、手槍彈匣上膛,再將槍枝及剩餘子彈裝至登山包及隨身包內,揹着該登山包、隨身包步行至數發部大門旁,持散彈槍進入數發部內,朝數發部內部射擊2槍,致部分數層指示牌掉落砸毀下方盆栽造景、部分牆壁缺損。
張男射擊後,即乘電梯前往2樓,經警衛見狀即大聲呼喊同仁將2樓鐵門關上,張抵達2樓後發現無法進入,僅能走樓梯返回1樓,再持霰彈槍朝1樓玻璃大門射擊1槍,致1樓大門玻璃破碎,警方獲報到場逮捕張男,並扣得槍彈。
檢方認爲,張男涉犯鎮《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制式槍枝、子彈、於公衆得出入場所開槍射擊罪,以及《刑法》恐嚇公衆罪,依法起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