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兵役 高薪工程師判3個月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

依兵役法規定,男子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

檢方調查劉男現年40歲,2004年6月經覈准出境就學,逾期未歸,中市北屯區公所2019年11月20日發函催告劉,應於3個月內回國接受徵兵,催告公文同時郵寄送達劉及劉母。公所2020年6月8日再發函檢送徵兵檢查通知書,但劉仍未在同年6月22日準時到場檢查,且至今未返國,導致沒有服兵役。

檢方另傳喚劉男也未到庭,根據他出境資料、北屯區公所送達文書等,認爲劉犯嫌明確,2020年偵結,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將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劉男時隔多年才返國接受裁判。

臺中地院審酌,劉男明知役齡男子都有依法服兵役義務,卻爲在國外求學,竟於覈准出境後長期滯留國外不歸,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也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實非可取。

法院說,念及劉男犯後坦承、態度尚佳,且過去沒有不良前科,大學畢業後現爲數據工程師,年薪美金18萬元,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他3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