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醫保定點藥店下架保健食品
今年以來,多地醫保部門以文件通知、協議約定、口頭通知、會議通知等方式,要求醫保定點藥店(以下簡稱“定點藥店”)下架保健食品等非醫療產品。多家保健食品企業及連鎖藥店相關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藥店是保健食品的優質銷售渠道,受上述規定影響,上半年銷售額不同程度下滑,尤其是藥店的銷售額下滑幅度較大。
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副秘書長厲樑秋指出,醫保部門的上述行爲沒有合理的法律依據,相應行爲可能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目前,協會正在進行更大範圍的調研,並計劃針對此事召開研討會,同時也在努力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和支持,爲更好的營商環境發聲。
出售保健食品或被取消定點資格
據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的不完全統計,目前約有20個城市的醫保部門以公開發文或以協議約定的方式,明確禁止定點藥店擺放、銷售保健食品。比如,4月16日,錫林郭勒盟醫保局發佈通知,定點藥店擺放保健滋補品等屬於違規行爲;5月13日,合肥市醫保基金管理中心發佈通知,定點藥店不能擺放和經營醫保支付範圍以外的其他商品;6月22日後,山西省原平市所有定點藥店必須下架非醫療物品……
某保健食品企業科學法規事務部總監徐波(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早在2015年前後,很多地方醫保部門就陸續發佈“定點藥店禁售保健食品”的規定,但並未嚴格執行。去年10月開始,國家醫保局開始嚴打盜刷醫保卡等亂象,很多地方醫保部門陸續落地原有的要求,抑或是新增規定。除了以文件通知、協議約定的明文方式之外,生產企業和藥店反映,很多地方醫保部門只是口頭通知或會議通知。
除了下架保健食品外,還有的地區則對保健食品的批文範圍進行了限定,如河北省的定點藥店只允許銷售衛食健字號和國食健字號的保健食品,南寧市則只能銷售國食健字號的保健食品。
7月18日,新京報記者以購買深海魚油爲由,向多個地區的定點藥店打電話詢問。在全市下架的連雲港市,老百姓大藥房(解放中路店)工作人員一聽深海魚油,直接表明“定點藥店不許賣保健食品”。海王星辰健康藥房(連雲港巨龍店)工組人員表示,近兩年都有說不讓定點藥店賣保健食品,今年以來管得特別嚴,只能去非醫保定點藥店買。此外,徐州的廣濟連鎖藥店和延順堂藥房工作人員也做出了上述類似表述。不過,宿州市華豐大藥房(勝利路店)表示,店內有保健食品賣,但不能刷醫保卡,只能現金結算。
生產企業與藥店銷量大幅下滑
近日,新京報記者從多家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和連鎖藥店獲悉,受上述規定影響,今年上半年的銷售額出現不同程度的下滑。
“我們95%的店是定點藥店,整體銷售下滑超過50%。”山東省濱州市某醫藥連鎖藥店相關負責人劉正(化名)表示,以前藥店的利潤主要來自保健食品,今年5月嚴禁擺放和銷售保健食品後,大部分只能退回廠家,少量放在非定點藥店銷售。
“藥店渠道相對正規和誠信,適合保健食品銷售,因此公司銷售渠道中藥店佔比達到60%-70%。”徐波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公司10個營銷大區中共有57座城市的定點藥店下架了公司的產品,大批產品被退回,今年上半年銷售額下滑超20%。大經銷商中,有的半年度銷售額從此前的千萬元下滑到了今年的幾百萬元,“只剩下了零頭,有的大型連鎖藥店幾乎把所有店面的保健食品下架,哪怕是非定點藥店。”
“南寧連鎖藥店居多,定點藥店在3月底開始只能銷售國食健字後,已經給公司造成了上百萬元的損失,比如百姓人家藥店把我們的產品全部退回。同樣是保健食品,爲什麼要區別對待?”一家維生素類保健食品企業銷售大區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衛食健字產品很多都是以前的老品牌,包括馳名商標,但在南寧的藥店反而不能賣了,讓企業很被動,公司主打產品維生素E,90%以上的銷量來自藥店渠道,如今一個月少賣30多萬元,還不算其他產品的損失。
據國家醫療保障局和國家藥監局公佈的2018年零售藥店數據計算,2018年,醫保定點藥店達到34.1萬家,約佔到全國零售藥店總數的近70%。“我們目前受到的影響並不是特別大,但這個趨勢一旦蔓延,分分鐘讓我們離場。”一名不願透露身份的外資保健食品企業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70%-80%的產品銷售渠道是藥店。
■ 專家聲音
“我們理解醫保部門嚴抓違規刷醫保卡的事,但地方醫保部門爲了方便監管而讓藥店下架本屬於合法銷售的產品,太簡單粗暴。有些地方醫保部門也知道不太合適,所以只是口頭通知。”某保健食品企業法務部相關負責人指出,要監管違規刷醫保卡的行爲,可以有很多方式,比如分區擺放、安裝監控、檢查刷卡記錄、有獎舉報等,上述“一刀切”式的監管,涉嫌濫用職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爲,並不利於經濟發展。
新京報記者獲悉,不少企業已經向當地醫保部門提出了申訴。“醫保基金是屬地管理,每個地方都申訴或提起行政訴訟,範圍太廣。”有企業負責人表示。
“現行法律法規均未將‘不擺放保健食品等’作爲醫保定點的許可條件,但地方醫保部門的規範性文件卻將此作爲條件,違反了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增設許可條件。”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副秘書長厲樑秋表示,如果零售藥店已核發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許可證照,該藥店就具有經營保健食品等的經營許可,醫保部門強制藥店不得擺放保健食品等,相應行爲可能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程序違法。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曾在回覆4位省人大代表提交的建議時坦承,部分醫保經辦機構爲杜絕醫保卡變“購物卡”現象,通過協議規定零售藥店不得陳列和銷售除藥品以外的化妝品、食品和日用品等,這一做法確實缺少法律依據,也超出了醫保部門的職責範圍,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藥店的經營發展。
“權健事件後,對整個保健食品行業打擊很大,而藥店是保健食品企業重要的獲客渠道,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保健食品進藥店,一刀切的監管方式只會讓企業遭殃、產業遭殃,也對地方經濟不利。”北京中醫藥大學法律系醫藥衛生法學副教授鄧勇認爲,應該有頂層設計來合理監管、秩序監管,由多個部門聯合起草相應的監管制度,也允許公衆參與,讓企業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