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司機輾斃女會計 「先移屍再自首」被判不得減刑

▲無照潘男被判1年6月,不得減刑。(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潘男子3年前無照駕駛貨車,不斷向右偏行導致22歲陳姓女騎士閃避不及,被捲進車底當場慘死,潘男見狀竟下車拖走遺體企圖滅證,遭人目擊;最高法院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潘男1年6月定讞。

遭撞陳女當時剛從大學畢業,爲分擔家計回高雄老家工作,擔任會計,不料在下班途中遇上車禍、慘遭移屍家屬堅決要討回公道;陳女的阿嬤表示,事發後常夢見孫女說自己被壓死很不甘願,「她是很單純的人,沒有跟人生氣過,我真的覺得很不甘心老天爺真的很不公平。」;姑婆也淚訴道:「一個女孩好好的,你(潘男)把她撞的腸子都跑出來了。」

二審判決指出,66歲潘男於電器工程公司擔任貨車司機,102年4月20日駕照遭註銷,仍於103年9月3日17時14分違規駕駛貨車,不斷向右偏移導致陳女重心不穩倒地, 胸、腹部遭輾,當場死亡。

事後,潘男不顧死者臟器外露,試圖將遺體拖至旁邊草叢,被目擊者喝斥才停手;並在自首後辯稱陳女是因超車失敗纔會滑入他的車底。

最高院認爲,潘男駕駛大貨車貿然偏離車道、未保持安全間距導致陳女死亡,應負全責,且他的車上有多個三角錐可以示警,卻仍拖行遺體破壞現場,絕非坦然面對犯行的應有作爲,因此維持一、二審原判,將潘男依業務過失致死判處1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