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會放喪家鴿子 惹毛葬儀社 誦經師挨告 判賠36000元
紀姓誦經師父2023年間在「頭七法會」放喪家鴿子,葬儀社急找人遞補而延誤法事,一審判賠7萬多元。紀上訴,辯稱他誦經只賺1200元,要求他全扛不符比例;臺中地院判賠3萬6000元,不得上訴。(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紀姓誦經師2023年在「頭七法會」放喪家鴿子,葬儀社急找人遞補而延誤法事,喪家怒砍喪葬費用7萬多元,葬儀社提告轉向紀求償,臺中簡易庭判賠7萬多元。紀上訴並辯稱他誦經只賺1200元,葬儀社找人遞補花1500元,僅損失300元,要求他全扛不符比例;臺中地院改判賠償3萬6000元,不得上訴。
葬儀社張姓業者的員工,2023年1月2日以LINE羣組向紀姓誦經師下單,約定承攬1場「頭七法會」誦經,並確認時、地,但1月6日晚間9時30分法會開始了,紀竟未到場,葬儀社怕開天窗而倉促找他人遞補,但法會已延誤1個小時,事後紀以LINE訊息向葬儀社道歉。
但張姓業者提告求償,並指控,葬儀社治喪原收費27萬1420元,但因喪家指責,被扣款7萬1420元,要求紀賠償葬儀社損失費用及名譽損失共20萬元。
臺中簡易法庭通知開庭,紀未到場、也未具狀,法官認定,視同自認對造主張,因張未舉證名譽受損及情節重大情事,而認定該請求無理由,判賠7萬1420元。
紀上訴並抗辯,他與葬儀社約定誦經報酬1200元,葬儀社另找人到場誦經花了1500元,最多隻損失300元,不能要求他填補全部損失。
葬儀社員工出庭作證,葬儀社行業若出現喪家無法接受的錯誤,雙方協商收費有時會去尾數,但還是要看實際損失及喪家感受,此案家屬抱怨頭七誦經很重要,原本怒拒付款,經協商後付款20萬元。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喪家感受應是對辦喪事的整體滿意度,無法排除尚有其他不滿意之處,難以認定全因誦經延誤所致,認定賠償金額以總收費的10%至15%,與遭扣款7萬1420元半數的平均值爲適當,判賠3萬6000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