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3-1國產化不鬆綁

離岸風電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經濟部產發署昨(3)日發出新聞稿說明,3-1期因已籤行政契約,國產化政策不變;但針對3-2期,若有涉及不可歸責開發商的事由,開發商可提出產業關聯方案變更之申請,經濟部將朝「通案原則、個案審查」方式處理。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表示,有關3-2期「通案原則、個案審查」不可歸責事由有三種樣態,一是國內產製之品質經輔導改善仍無法達標者;二是國內產製之數量或交貨期無法配合併網期程者;三是國內產製產品之交貨條件(包括採購價格在內)不合理者。

經濟部長郭智輝9月23日大動作約見離岸風電3-1期、3-2期開發商,釋出只要如期併網,國產化有望大鬆綁的訊息、並將不可歸責事由明確化;此舉,一度引發沃旭及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大反彈。

3-2期開發商可依程序提出申請變更國產化。產發署昨一併公佈產業關聯方案申請變更之審查要件及程序。

針對3-2期,經濟部表示,已進行公開招標,選商規則及產業關聯政策不變,但若有涉及不可歸責開發商的事由,開發商可提出產業關聯方案變更之申請,經濟部將朝「通案原則、個案審查」方式辦理,在符合如期併網的必要前提下,訂定更明確的不可歸責認定樣態,加速產業關聯方案的變更審查。

針對3-3期,經濟部表示,國產化將朝開放的大方向考量。透過國內練兵經驗,輔導國內供應鏈提升能力,以國內產業在產能、品質與價格面向上,具備國際競爭力爲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