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車商欠稅1.6億又脫產 刷無限卡周遊各國終遭法院管收
楊姓男子因積欠1.6億稅務,脫產後仍是過着奢華的生活,遭法院裁定管收3個月,若再不繳納,恐在看守所內過年。(新北分署提供/李俊淇新北傳真)
楊姓男子曾是福方汽車公司負責人因積欠稅1億6千萬元,脫產後仍持無限卡四處消費,周遊歐洲及東南亞多個國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於近日聲請管收,法院審理後認爲楊男資力甚爲寬裕卻裝窮,裁定準予管收3個月。
福方汽車曾代理瑞典名牌SCANIA車系,楊男掛名董事,以蔡姓男子掛名擔任人頭董事長,楊男卸任董事後續擔任總經理,爲公司實際負責人。福方汽車公司自2004年開始,連續3年依規定繳稅,遭國稅局裁處鍰總計1.4億,經執行多年僅徵得57萬元,本金及利息累積至今已超過1.6億。
新北分署調查發現,2005年福方公司資產淨值8億元,期間陸續將公司名下34輛汽車、31筆土地及5筆農地陸續出售給親友或信託給第三人,所脫財產總價價超過12億元。
行政執行官表示,2017年起楊男3年內出國達15次,前往歐洲及東南亞各國遊玩,還持銀行核發之VISA無限附卡及MASTER世界附卡刷卡消費36萬元,而各大高爾夫球場也看得到他出入的身影。
新北分署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申請管收,楊男委任律師到庭,卻當庭向法官表示現無工作,經濟生活靠其家人接濟。法官依據新北分署所陳證據,認定楊男資力甚爲寬裕,擔任多家公司董事,顯非無業僅靠家人接濟生活之人,卻一再推諉規避責任,並無誠意麪對及解決欠稅問題,破壞租稅徵收之公平性,情節重大,而裁定準予管收3個月。
新北分署表示,針對惡意脫產規避執行之義務人,必將詳加調查其是否「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再施以限制出境、出海及拘提、管收之強制處分手段,如是公司實際負責人,縱使未掛名公司負責人,或者於欠稅年度後卸任負責人,其應負之法律責任均無所規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