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付4000元幫她買票 宜縣議員莊淑如被判當選無效
宜蘭縣國民黨籍縣議員莊淑如父親莊阿養去年10月以4000元賄選,今年5月4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莊淑如當選無效,被告得上訴。
莊淑如去年縣議員選舉中,在宜蘭縣第1選區(宜蘭市)以3532票,險勝民進黨籍黃惠慈的3462票,吊車尾當選。莊阿養卻遭爆10月初某日下午2、3時許,拜票時交付4000元賄選,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起訴莊阿養,並對莊淑如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宜蘭地院認爲,現今選戰動員大量人力物力,候選人皆成立團隊、組織分工,獨立規畫全局已無法想像,因此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的賄選行爲,不會只以當事人親自實施爲限,何況選舉期間檢調加強偵辦,候選人鮮少親自賄選。
地院指出,莊阿養曾於民國92、95年兩度被判賄選,107年參選縣議員也被起訴行賄,對相關法令應相當熟悉;莊淑如與父親同住,熟知以上情況,明知莊阿養有可能再度賄選,仍在競選總部成立茶會,將他列名支持者,可見默許其賄選行爲,否則不應容許參與競選,與自己親自賄選無異,故應當選無效。
國民黨籍縣議員、立委選舉參選人黃琤婷表示,莊淑如理性問政,在議會中的表現有目共睹,對選民服務也相當熱忱,相信她的清白,也支持上訴,希望司法須秉持毋枉毋縱的精神,公正審判還她公道。
國民黨籍宜蘭縣議員莊淑如父親交付4000元賄賂,宜蘭地院今宣判莊淑如當選無效,可上訴。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