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賣屋「同意放棄審閱期」 隔天反悔倒賠700萬
▲位在臺北永康商圈的這個黃金店面,當初上看每坪新臺幣260萬。(圖/東森新聞)
買屋賣屋千萬要小心,臺北永康商圈一間賣自助餐的黃金店面,屋主顏姓婦人兩年前開價1.2億同意房仲銷售,但隔天反悔,跟買家協議後,不但要付400多萬賠償金,還要給付房仲367萬的仲介費,最後最高院判決婦人敗訴,因爲她跟房仲間早已白紙黑字地簽下「同意放棄審閱期」的契約。
這間位在金華街的三角窗自助餐店開了27年,中午用餐時間客人絡繹不絕,內用座無虛席,不過兩年前屋主差點把房子賣了,最後反悔卻還得倒賠700多萬。
顏姓婦人15年前以3000萬買下37坪的三角窗店面,但兩年前碰上房仲,主動要求協助賣房,不但大打溫情牌,還熱絡得幫忙整理店面,讓她一時心軟,想開價1.2億賣屋,但最後協議以每坪262萬(總價9188萬)的價格銷售,不過隔天她就反悔,最後房子沒賣成,卻還得付房仲費,關鍵就在雙方白紙黑字簽下的條約。
▲因爲華光社區和信義線通車,短短兩年,讓每坪房價足足漲了40萬。(圖/東森新聞)
雙方籤的條約中,顏婦同意給付4%的仲介費,等於367萬,一旦簽下這份服務費確認單,讓她反悔也來不及了,以永康街附近的房價,且東門站就在隔壁,兩年前金華街上店面每坪260萬,如今多了華光社區和信義線,房價看漲40萬,到每坪300萬,沒賣出仍穩賺不賠,不過因爲簽約沒看仔細,6%內的房仲費又在合理範圍,法官最後仍判屋主敗訴,顏婦也只能苦笑,當作自己上700多萬的房子買賣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