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開早餐店「煮紅茶」釀惡火!老公慘成焦屍 她涉過失致死罪被判刑

桃園蘆竹區一鐵皮屋2017年5月25日清晨發生火警夫死妻獲救。(圖/東森新聞

記者徐愷昕/桃園報導

桃園市蘆竹區中正北路一間鐵皮構造的早餐店2017年5月25日凌晨突然發生大火消防人員雖然及時救出59歲的林姓女子,但她62歲的蘇姓丈夫卻不幸命喪火窟。由於鑑定單位調查,發現起火原因夫妻倆烹煮紅茶時,未將剩餘火苗確實熄滅所致。法院近日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林女有期徒刑8月,而蘇男因死亡不起訴。可上訴。

林女與蘇姓丈夫一同在在蘆竹區中正北路上一處租屋經營早餐店販售湯包油飯,並於該租屋處內自行搭建鐵皮屋作爲廚房。2017年5月25日凌晨一場大火突發生,消防獲報得知有民衆受困後,及時到場將59歲的林女救出,不過62歲的蘇男被發現時,卻已經燒成一具焦屍

當時火勢一共延燒3家店面,燃燒面積約942平方公尺,財損相當驚人。而經鑑識單位進一步調查,消防發現起火處在早餐店內的爐竈區,火警後該爐竈受熱嚴重變形一旁木柴也整個碳化燒失。

女警詢時供稱,火災前一天下午3點至4點中間,先生有在鍋爐間使用爐竈煮紅茶,並以柴爐燒煮沐浴用的熱水。對此,鑑識人員認爲起火原因不排除是烹煮後未將餘火熄滅所致,故將林女與蘇男移送法辦,不過因蘇男已身亡,不起訴處分

不過法庭上林女卻改口說詞,辯稱案發前日下午自己不在家中,5點下班後就直接去雞舍老公當天有說不用煮紅茶,那天她回家也沒有用柴爐燒熱水。林女的辯護律師則指出,平時爐竈都有在使用,鑑識人員怎能以上方燒過的痕跡就判定是林女與先生於24日有生過火

桃園地院審理時認爲,林女前後說詞不一,第一次說前一天先生有煮紅茶,後來又改口說沒有,令人懷疑,故不採信她說詞;而經火災鑑定報告可知,現場已排除電器起火、自然性物質引燃的可能性,也沒有任何外力縱火遺蹟,最終判定是林女一時疏忽,用完爐竈沒將餘火熄滅釀禍,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她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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