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區:“林長+檢察長”共築綠水青山生態屏障

近年來,貴港市港南區積極探索,多措並舉全力推行林長制改革工作,探索“林長+檢察長”機制,通過行政加司法方式,切實履職盡責,以“檢察藍”守護“生態綠”,開啓港南守護綠水青山的新模式。2021年以來,港南區移交貴港市森林公安的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46起;立案查處行政案件221起,收繳罰沒款622.81萬元。

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平臺,推進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暢通銜接

港南區林業局在辦理瓦塘鎮旺良村朱某某違法佔用林地建房案件中,違法嫌疑人朱某某以對抗態度不支持區林業局調查取證等工作,導致案件無法取得進展。後經區檢察院介入,協調法院、司法局等部門進行會商,並聯合多部門對違法嫌疑人朱某某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最終違法嫌疑人朱某某承認其違法行爲並配合調查處理。

港南區林長辦公室和港南區檢察院分別確定一名聯絡員,加強日常溝通聯絡,全方位爲深化林長制注入檢察力量,在推動林業部門和檢察機關溝通協作上實現無縫對接,雙方在信息共享、線索移送、政策法律諮詢、協作辦案、人員互助等方面加強協作、溝通聯繫,協調解決跨區域、跨領域、跨部門執法司法中遇到的困難問題,提出進一步加強協作聯動措施。把森林管護機構建到最根底末梢,從源頭上遏制森林資源違法行爲,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構建“行政執法+司法”雙重保障,實現強有力的森林資源司法保護

港南區檢察院與區林業部門就某合作社非法佔用農用地(林地)造成生態環境損害一案與當事人進行磋商,磋商會上就生態環境損害事實和依據、賠償責任、履行方式等問題與當事人進行溝通,最終當事人同意支付環境損害費用。

港南區林長辦公室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利用在專業、信息及數據等方面的優勢,強化林草系統行政執法監督;檢察機關發揮刑事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依法打擊林草行業犯罪,追究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法責任。實現優勢互補,相互促進,共同提升林草資源治理效能。加大打擊涉林領域違法犯罪活動,通過訴前檢察建議、提起公益訴訟,聯合行政機關依法對損害林業資源、威脅區域林業生態安全等違法行爲進行集中整治,建立涉林快速辦案通道依法快捕快訴,嚴厲打擊破壞林業生態資源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爲。

實施“懲治+修復”同步走,紮實開展生態環境綜合治理

“重新種上這片公益林,我們村的‘綠色’回來了,謝謝你們對環境的保護。”港南區焦田村村民對前來回訪的檢察官說道。

2023年,莫某某濫伐貴港市港南區焦田村沙尾屯國家Ⅱ級公益林414株,莫某某因濫伐林木罪被港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後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緩期2年。國家公益林被濫伐後一直得不到修復,造成生態受損。經港南區檢察院向港南區林業局發出檢察建議書,責令相關責任人對被濫伐的國家公益林林地進行補種林木或由林業部門代爲種樹,最終莫某某共種植林木2750棵,被破壞的國家公益林才得以修復。

“補植復綠”是司法機關在辦理破壞環境資源類案件中的恢復性司法理念的貫徹和體現,旨在讓行爲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承擔起修復生態的責任,使受損的生態得到及時有效恢復。通過檢察公益訴訟制度與森林資源保護制度的有效配合銜接,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對怠於履職或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爲,通過檢察建議、行政公益訴訟等方式監督依法行政,確保林長制改革政令貫通到底、部署落實到位。截至2024年8月,共計辦理涉林刑事案件20餘件,

下一步,港南區林長辦將全面加強與檢察機關及相關責任單位協作配合,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林長製成員單位在森林草原資源保護中的作用,嚴厲打擊各類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行爲,推動各級林長及相關職能部門落實依法治林管林責任,守護髮展好港南綠水青山。(甘益江 黃穎 伍愛蓮)

來源:港南區委宣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