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前議員為郭臺銘買連署書 陳乃靜等8男女判有罪

高雄市前議員陳乃靜去年擔任立委參選人郭倍宏後援總會長期間,得悉鴻海集團創辦人郭臺銘和賴佩霞爭取獨立參選總統、副總統連署,便指示後援會幹部與志工,收購連署書。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判陳乃靜2年徒刑,併科400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去年9月19日起至11月2日,是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受理連署期間。郭臺銘與賴佩霞要參選總統、副總統選舉,應取得選舉人總數1.5%,即28萬9667人的連署書,才能獲候選人資格。

判決指出,陳乃靜藉擔任郭倍宏參選高雄市第六選區立委後援會總會長,爲了使郭臺銘順利獲連署成功,利用後援會志工接待民衆及拜票,指示後援會總務陳姓男子、會計朱姓女子負責發放賄款,以每份500元價碼,向民衆收購郭臺銘的連署書,計劃對價募集4000份連署書,後由曾姓、董姓、許姓、陳姓、吳姓等男女志工,募得約1160份連署書。

合議庭認爲,陳乃靜等8人在總統、副總統連署階段行賄,嚴重影響選舉投票制度的公平、公正,破壞民主法治秩序,對社會造成相當危害,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交付賄賂等罪,判陳乃靜有罪,另宣告緩刑5年,應支付公庫600萬元、褫奪公權4年。其餘7名男女分別判刑6月至1年6月徒刑,總務緩刑4年、會計緩刑3年。

郭倍宏後援總會長陳乃靜(右)幫郭臺銘蒐集連署書,高雄地方法院判有罪。圖爲陳乃靜在後援會成立時接旗。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