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搜救犬教官兼職傳銷年賺140萬 被判記過

法院(陳志賢攝)

擔任高雄市消防局搜救犬教官的許姓員警,因遭檢舉在傳銷公司兼差,高雄市府調查後,發現許員在傳銷公司擔任教育中心長,去年獲傳銷公司「玫瑰大師級別,獲獎金140萬元,將許員停職並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判決許記過1次。

高雄市政府接獲檢舉,指許員擔任多層次傳銷業者艾多美」公司右昌教育中心長,年獲利300萬元,高市消防局督察室調查發現,許員及家人自2017年陸續加入艾多美公司,去年9月4日,許員家屬爲了申請設立艾多美公司右昌教育中心,成立芸羣企業社推動傳銷業務

但許員家人因信貸因素,以許名義辦理商業登記。銓敘部去年第1期兼職查覈平臺稽查獲,許員家人才在今年1月10日辦理移轉登記。去年度郭員自艾多美獲取執行業務所得143萬6706元。

高雄市府以許員從事多層次傳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召開考績會將許員停職後,再將郭員移送懲戒法院。

許員辯稱,他是2017年任職高雄市消防局第四大隊特搜中隊期間,艾多美公司捐贈搜救犬隊公益捐款100萬元,才認識該公司,因前妻認爲該公司產品低廉,與他父母於2017年6月加入會員。他配合父母要求暫時成爲商行登記名義人,實際上是父母以其名義經營商業。

但懲戒法院依據督察室調查資料,認爲許員曾加入艾多美會員,另高雄市的教育中心辦公室是前妻承租,他則是連帶保證人,且許員在艾多美公司會員位階已達第三級的「玫瑰大師」級別,甚至去年6月以「中心長」頭銜,協助完成艾多美事業分析與組織實作之講習課程,實際參與傳銷事業經營,且許員去年度獎金高達143萬多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判決記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