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足助理教練假拉筋暖身 3次猥褻女球員判1年4月刑
高雄某高中女子足球隊助理教練「阿強(化名)」趁球隊練完球,球員都離去,只剩他與1名女球員獨處,多次假藉幫這名女球員拉筋,對女隊員上下其手。高雄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助理教練1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阿強在高雄某高中女子足球隊當助理教練,輔助教練訓練隊員,也幫忙爲球員暖身、拉筋、開背等基礎訓練。去年4月25日、26日晚間球隊練完球,其他隊員已離開學校,只剩他和1名女球員在休息室,他假藉幫這名女球員放鬆、拉筋、開背,叫女球員趴在地板按摩腿部及開背,開背後,竟對女球員伸鹹豬手,女球員感到不舒服,以身體閃避方式抗拒便馬上離去。
隔天練完球,這名女球員告知阿強要先離開,不料,阿強又對女球員伸出狼爪,強制猥褻得逞。4月28日練完球,阿強再度在休息室,藉協助放鬆拉筋、開背,要女球員趴在桌上開背,竟強行以下體頂女球員下體,甚至拉下女球員褲子,猥褻後才讓女球員離去。
女球員向家人及教練哭訴遭遇,家人要教練叫阿強出面,阿強還曾道歉,家人問阿強道歉什麼,他立即回稱忘記了,又否認猥褻女球員,家人才對阿強提告。庭審時,阿強仍否認猥褻行爲。但查出,阿強的妻子在去年5月3日事發後,曾傳訊給女球員父親,表明「非常抱歉真的是十分抱歉,我們很誠心的想跟你們和解。如果你們有任何要求我們也願意承擔」。
合議庭認爲,女球員未滿18歲,對自己的遭遇情節的證述具體明確,倘非親身經歷,不可能作出如此清楚的具體指證,且訴說時哭泣,與一般遭受性侵的人反應相符,並出現壓力症候羣,如果沒做又爲何道歉。合議庭並認爲,這名助理教練爲滿足性慾,利用機會對未滿18歲的少女強制猥褻行爲,影響女球員身心,分次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全案可上訴。
高雄某高中女足隊助理教練涉猥褻女球員,高雄地院判1年4月。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