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談論輕判陳鴻斌 受命法官陳志祥遭議處送監察院

陳志祥法官因發言不當,遭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監察院審查。(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在擔任司法院職務法庭法官時,審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對女助理性騷擾案,並做出輕罰200萬元的判決,事後又在廣播電視上公開談論輕判理由。陳志祥被送法官評鑑後,法官評鑑委員會28日做出決定,決議將陳志祥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議記申誡懲處。

陳鴻斌被控自2012年起,以「祈禱、感動」等藉口,多次要求女助理握手、擁抱,並表示有他的支持,續聘助理應無問題女方爲了保住工作,勉強討好態度迴應,陳鴻斌還涉嫌趁機強吻。被騷擾女助理事後在臉書抒發心情,陳鴻斌經法官評鑑委員會審理後,決議送職務法庭裁判。職務法庭以違反法官法,2016年10月間判決免除陳法官職務,改任其他職務。陳不服提出再審,職務法庭再審後,去年3月間做出改判,改處罰款法官一年薪水,約200萬元。再審決定出爐後,引發爭議

而當時職務法庭由陳志祥擔任受命法官,陳志祥隨後在去年3月12日及13日,接連8次以擔任現場來賓電話連線訪問等方式,在新聞媒體節目談論本案,並發表引起爭議言論

陳志祥在節目上說出:「如果用一般的術語就是辦公廳戀情,讓那個法官覺得好像有機可乘,所以去河堤那次就是一個正式的試探,那都是一個試探的過程,所以我們才用那個名詞說那是一個試圖發展婚外情沒成功的一個個案。」、「我們判斷那是兩情相悅之後,男生試着要發展婚外情未遂的一個階段。」、「如果你們兩個人兩情相悅,在那邊挑逗,他只是言行不檢,想要試圖發展那個婚外情沒有成功嘛」及「(節目來賓問:她閉上眼睛知道會被吻嗎?你們卷宗有顯示說,我閉上眼睛,就表示我要親吻你了…)我想這部分我不需要再跟你爭執,因爲一般人都知道閉上眼睛之後,後面會有什麼動作。」等語。

司法院、法官協會認爲陳志祥言論不當,決定送法官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於28日做出決議,決定報由司法院將陳志祥移送監察院審查,並建議申誡。評鑑委員會認爲,陳志祥的發言內容不具客觀性,造成社會對於法官於性別平等知識不足及職務法庭官官相護之質疑,情節重大;但考量他過去任職法官期間歷年考績良好,未曾受有懲戒,且多次爲保障相關當事人權益積極聲請釋憲,並因此獲致多號解釋。陳志祥因個人主觀上急於澄清,未有不良動機,因此委員會認爲申誡處分,就已足資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