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並社團年資 憲法法庭今辯論
針對《公職人員年資並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爭議,憲法法庭今日將開庭辯論。圖爲救國團10月在凱道舉辦「公義、自由、和平、救國」大遊行。(本報資料照片)
5年前制定實施的《公職人員年資並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扣除退休公職在救國團或國民黨等社團任職年資,追討多領的退休金。8件爭訟案的承審法官認爲,條例有違憲之虞,裁定停審、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日開庭辯論。
蔡政府2016年全面執政,隔年立院在民進黨絕對多數席次下,設立專法規定,退休公職擔任國民黨、救國團、童子軍總會等社團的年資須扣除,追繳溢領的退休金,且國民黨或救國團等社團須「連帶」返還。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畢乃俊等法官,分別因審理社團年資遭扣除案,認爲社團年資條例沒有因不同個案情況,給予不同規範,屬恣意立法而違反平等原則,他們聲請釋憲,希望大法官本於「憲法守護者」地位,宣告違憲並停止適用,維護人民權益。
另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黃翊哲,臺東地方法院法官郭玉林及臺南地方法院法官侯明正也因審理相關爭訟案件,認爲社團年資條例,是以設立專法方式溯及數十年前已審定的年資,針對特定人員退休金予以覈減,違反比例原則、違憲。憲法法庭並8件聲請案一起審理,20日開庭辯論。
主管機關銓敘部主張,該條例是回覆威權時期不法秩序,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並落實轉型正義,屬重大公共利益、合憲。
救國團認爲,仇恨的「轉型 」只會帶來「鬥爭」,對社會造成撕裂,社團年資條例明顯造成不公不義、違憲。國民黨表示,該條例制定高舉轉型正義大旗,但刻意忽略公職並社團年資的歷史脈絡,還把國民黨列爲規範對象,讓從未實際領受退休給與的國民黨負連帶返還責任,希望大法官作成符合憲法法治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