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等4議會提萊豬釋憲案 憲法法庭公開辯論

臺北市及嘉義市、臺南市及臺中市議會針對萊豬的釋憲聲請案,憲法法庭將在2月22日公開辯論。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及嘉義市、臺南市及臺中市議會針對萊豬的釋憲聲請案,憲法法庭將在2月22日公開辯論,釐清地方自訂的「本市轄內販售之豬肉及其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遭衛福部宣告無效,有沒有侵害地方自治權,衛福部也須說明大法官是否有應不受理部分。

本案是舊制大法官會議唯一待審的機關聲請案,是因臺北市及嘉義市、臺南市及臺中市議會針對市政府自訂的「本市轄內販售之豬肉及其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遭衛福部宣告無效,認爲侵害地方自治權,聲請解釋憲法暨統一解釋法令案。

憲法法庭公告將在2月22日上午9點半開庭辯論,辯論重點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食品之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標準,此是否爲專屬中央之事項?其憲法依據爲何?或是爲地方自治事項。

各地方自治團體爲保障轄區內的人民健康權及當地產業等,是否得自行訂定不同(不論是較嚴或較鬆)的標準?其憲法依據爲何?縣市或直轄市自治權限之憲法依據是否相同?

此外,憲法規定國際貿易政策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如中央開放進口含萊克多巴胺之豬肉,而地方亦得另行訂定自治條例,禁止於各該縣(市)或直轄市轄區內運輸、販售或使用含萊克多巴胺之豬肉,是否違背憲法規定?對外是否會構成違反國際法之貿易障礙?

憲法法庭也請衛福部派代表說明,除本案所涉之萊克多巴胺外,目前是否另有「僅適用進口肉品,而未覈准國內使用」之其他動物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