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築防範電信網絡詐騙校園防線
本報北京6月23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日前聯合印發一批在校學生涉“兩卡”犯罪典型案例,進一步深刻揭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危害,加強警示教育,努力爲在校學生營造更加良好的成長成才環境。
該批由最高檢和教育部聯合編寫共5個典型案例,分別是塗某通、萬某玲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郭某凱、劉某學、耿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吳某豪等9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許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不起訴案,郭某、張某詐騙不起訴案。
5個典型案例的辦理充分貫徹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比如,在郭某凱、劉某學、耿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中,郭某凱長期收購、販賣手機卡給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團伙使用,還吸收大學生劉某學加入團夥成爲“收卡人”,其行爲社會危害很大,應予依法嚴懲。最終,郭某凱被認定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又如,在吳某豪等9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中,考慮到吳某豪等9人均系在校學生,檢察機關會同相關學校和教育部門,對涉案學生的行爲危害、悔罪表現、能否繼續接受教育等進行評估。在徵得教育部門同意後,所在學校對其中7名涉案學生保留學籍,檢察機關依法提出適用緩刑建議,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會效果。
爲抓好典型案例的學習運用,最高檢和教育部同時提出工作要求,要堅持懲治和教育挽救相結合,依法妥善處理在校學生涉“兩卡”犯罪問題,對於涉“兩卡”犯罪的在校學生,要堅持以教育、挽救、懲戒、警示爲主,根據其犯罪情節、認罪認罰、退贓退賠、一貫表現等情況,認真落實“少捕慎訴慎押”理念,給予其悔過自新的機會;要堅持預防爲先,加強以案釋法,深入開展校園法治宣傳和思想教育,各級檢察機關和教育部門要把反電信網絡詐騙和防止成爲辦卡“工具人”作爲當前校園法治教育的重要內容,通過法治進校園、檢察長擔任法治副校長等途徑,結合典型案例,聯合開展法治宣傳;要堅持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共同督促學校加強日常管理,各地檢察機關和教育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結合發案情況,深入開展對校園周邊、校園內非法組織收購“兩卡”情況的綜合治理,共同築牢防範電信網絡詐騙的校園防線。(孫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