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不附陰性報告入境 指揮中心:會處罰

12月起入境者不分國籍一律都需檢附陰性證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釋此檢驗報告的相關作法。(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佈秋冬專案,要求12月起,入境者不分國籍,一律都需檢附陰性證明,除非有特殊情況,引發法界人士質疑侵犯人民遷徙自由,有違憲疑慮。昨日指揮中心發出新聞稿指沒違憲,再度引發討論,發言人莊人祥今表示,我們是針對外界的質疑進行檢視,沒有要取代大法官職務

莊人祥表示,12月起,旅客入境需要提供報告,依據的是《傳染病防制法》第58第1項第2款的規定。這項措施分爲3種條件,陰性、陽性和沒有報告。如果持的是陰性報告,航空公司可依照一般登記程序處理。如果是陽性報告,旅客要注意遵循在地國家的措施,若有急迫情形,可以申請專案返臺。如果當地無法自費篩檢,或是基於特殊因素採取付費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主動籤切結書後,可不予裁罰,來臺時需坐在航空公司安排的特定座位,以保護其他旅客的健康。

針對違憲疑慮,預防醫學辦公室防疫醫師林詠青表示,不管國民持什麼報告,就算是陽性報告,如果當地國家和航空公司同意,也能在適當的安排下回臺。如果沒有報告,並沒有說不能登機,只是希望有足夠資訊給航空公司做安排,減少感染的風險

林詠青表示,昨日發新聞稿的重點,是盤點做出政策的依據和論述,我們不是光有政策、沒有背後的論述。他強調,不是我們說沒違憲就沒違憲,我們沒有幫大法官釋憲,而是表達我們應沒有侵犯到人民的遷徙自由,讓大家評論。如果哪裡有不足,也會希望加強。

至於裁罰的可能性,林詠青表示,我們會檢視是不是依法行政、於法有據。指揮中心12月將公佈裁罰基準,屆時還是會視具體的狀況來開罰,例如有沒有提供報告、格式對不對、有沒有故意填寫錯誤等,都會納入考量,罰鍰的範圍是1-15萬,但不一定都罰最高,還是會看情況而定。

現場媒體提問,假設國人處在可以自費採檢的國家(如:英國),但是不想交陰性證明,經過告知、做了切結,成功登上飛機並回到臺灣,那會不會受到處罰?林詠青表示,會,因爲我們是依據法規請他提供證明,他是可以做而不做,因此可以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範裁罰。

若是可以做,但是出於特殊因素而做不到,是否就不會受罰?林詠青表示,對,若符合例外的狀況可以不罰。這些樣態,我們都會持續調整,看看有哪些特殊的情形是我們沒有想到的,最主要的還是希望旅客瞭解採檢並非對國人的限制,而是爲了讓國人知道自身情況,以及讓航空公司完成最好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