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澄清「持陰性報告返臺」無違憲 3條件可免除不裁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表示,因應COVID-19秋冬防疫專案要求「旅客登機前需附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一事,經相關部會討論共識,並無違憲。如符合三大條件,如緊急奔喪、無法提供自費篩檢國家和經專案申請,不予裁罰。
秋冬專案規定所有人需要檢附陰性證明纔可入境,引發不少旅外國人不滿,認爲違反健保精神,也遭立委批評有違憲疑慮。指揮中心也在今晚表示,海外國人在入境前配合專案措施,提供COVID-19核酸檢測報告,由航空公司依旅客個別健康狀況,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降低傳播風險,並避免入境時採檢造成大批旅客於機場滯留等待採檢,增加感染機會。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進一步說明,本專案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旅客搭機時應配合出示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並依同法第17條第1項、第59條第1項、第3項及港埠檢疫規則第24條規定,請航空公司於境外旅客登機前檢查該項檢驗報告,其法源依據明確,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指揮中心表示,旅客在登機前無法出示檢驗報告者,如屬須緊急協處者,「如奔喪、探視重病、緊急就醫」、「無法提供自費篩檢的國家」、「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情形」,並配合主動切結者,不予裁罰。
如有急迫返國或就醫之必要時,在符合所在國防疫規範與航空公司旅客運送條款之前提下,仍得依「海外國人確認COVID-19之返國就醫專案申請作業原則」進行專案申請,以利妥善安排機上防疫措施與返臺後續醫療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