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不通報無薪假、勞工就無補助領 勞動部出面澄清

勞動部。(圖/記者餘弦妙攝)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勞動部推出「充電再出發2.0」、「安心就業計劃」等紓困措施,但這都是要事業單位有進行通報才能申請,若僱主沒有通報,勞工是否就淪爲「看的到吃不到」的窘境?對此勞動部今(12)日也進一步說明,若是僱主未通報,勞工可自行到地方勞動局申訴,屆時勞動局就會介入調查,如若屬實勞工也可申請補貼

勞動部表示,事業單位因受本波疫情或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爲避免資遣勞工,有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即「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之必要,必須經過勞僱協商合意,並應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縱使僱主沒有通報,勞工也可以直接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反映,將於查證後協處。

勞動部指出,僱主如確有必要實施「減班休息」,應參考本部訂定之「因應景氣影響勞僱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及「勞僱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減班休息期間,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並確實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以便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進一步提供包括「充電再出發訓練計劃」及「安心就業計劃」在內的各項協助措施,幫助勞僱雙方共渡難關。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事業單位如未通報,勞工也可以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反映,經查證業經勞僱雙方協議,並符合基本工資等相關規範者,將直接列入勞僱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之通報名單通報勞動部,不影響勞工適用「充電再出發訓練計劃」及「安心就業計劃」之權益

另外,僱主如未經勞工同意,片面決定減少工時者,自屬無效的勞動契約變更,勞工不必補服勞務,僱主仍應依原約定給付報酬;如有短少工資之情事,主管機關將要求僱主補還,以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