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烏克蘭對我公民施行落地簽證事的通知

近日,烏克蘭外交部宣佈,自2016年10月1日起,在首都鮑里斯波爾機場敖德薩機場對中國公民入境施行落地政策烏方在上述機場可爲符合以下5項條件之一,且以商務旅遊目的的中國公民頒發有效期爲15天、停留期最長15天的一次入境簽證費用爲2550格里夫納(參考10月25日匯率約合674元人民幣)。

一、烏方移民局地方分支機構確認的邀請函

二、政府行政機構、國有企業官方組織的邀請函;

三、在烏正式註冊投資不少於5萬美元的證明文件銀行出具的外匯投資證明。有關證明需在2016年5月31日第1390-VIII號法令《關於取消外資註冊的修正案生效後開具方可有效;

四、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照會

五、能夠確認在簽證有效期期滿前離境的下列文件之一:酒店訂單旅行付款憑證、旅遊合同。

另,辦理落地籤仍需提供在烏期間醫療保險單及足額資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