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賓保養品「擠兩滴」塗臉上 美容女店長業務侵佔重判6個月
臺北市某美容診所前姚姓女店長塗抹貴賓專用保養品在臉上,方姓負責人提告,姚女被訴;臺北地院審理,姚女稱是向顧客示範,合議庭認爲姚女侵佔公司資產,依業務侵佔罪判姚女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姚女2020年12月至2021年10月受僱於美容診所,曾任店長。檢方指控,她明知美容室臺車上的「青春無敵抗皺全效精華」、「青春無敵抗皺澎彈霜」、「精純舒芙修護露」是專供購買保養課程的貴賓專用,卻持續塗抹在自己的臉上,檢方認爲她侵佔約2萬多元的保養品。
姚女否認業務侵佔,辯稱因有客人反應保養品的品質有異,她爲了確認品質纔去展示保養品的功效等,確實偶爾會使用已拆封的3種保養品。
法院傳喚蘇姓女證人。蘇女稱,她到職1個多月就常常看到姚女使用保養品,有幾次看到姚女的臉有溼溼油油的樣子,也看過姚女取用精華液拍打在臉上,前後約4、5個月。
診所林姓美容師出庭證稱,與姚女共事期間,都會看到姚女在擦保養品,只要有上班的早上,都會看到姚女在擦美容室臺車上保養品。
法官勘驗診所開會影像發現,有員工報告保養品用量兇,與姚女每天使用有關,姚女隨即迴應「有時候我臉很乾,擦一下,擠兩滴」,當被質疑不只「用兩滴」時,姚女又表示「那我臉幹怎麼辦?」
合議庭認爲,姚女自稱具有EMBA畢業學歷,從事醫美工作23年,診所內闢有試用品專區,姚女卻恣意取用購買保養課程客人使用的產品,逾越合理使用範圍。
判決指出,姚女恣意取用診所的保養品,造成公司受損,考量她無犯罪前科、與診所達成調解,審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依法判刑。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