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修正案放寬申請歸化居留2年 29日再送政院討論

行政院會明天將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無國籍兒少可由監護人社福機關或機構主動協助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同時爲增加延攬優秀外國人才誘因,放寬申請歸化居留年限爲2年,近期掀起的優秀外籍籃球選手歸化議題,將可解套。

行政院會明天的討論事項,包括數位發展部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以及內政部重行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國籍法草案去年9月經政院院會通過後,已在上屆立法院會期提出,因立院屆期不續審法案,內政部依程序重行擬具後報行政院會。

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法主要爲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保障兒童取得國籍權利,新增無國籍兒少可由監護人社福機關或機構主動協助申請歸化,以符兒少最佳利益;另強化延攬優秀外國人才誘因,放寬申請歸化居留年限爲2年,同時增訂免徵殊勳人才歸化國籍許可證書規費。

內政部指出,因應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爲18歲,此次修法將條文涉及外國人「未婚未成年」部分,改爲「未婚且未滿18歲」;另考量現行僅規定無國籍兒少,可由國人養父、養母代爲申請歸化,爲完備保障未成年兒童權益,新增若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爲其監護人,也可代爲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讓無依兒少享有醫療照顧及就學等權益。

內政部強調,面對國際人才競逐挑戰,爲使優秀外來人士歸化更友善便利,此次修法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從現行的繼續3年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實,放寬爲連續2年,或曾在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5年以上。

針對臺灣男籃歸化人才不夠,籃協盼能「開綠燈」,內政部日前表示,將提國籍法修法,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讓優秀外籍籃球選手來臺2年,就可申請以高級專業人才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