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計畫挨批開倒車 環境部:不會逃避責任

多個環保團體上午在環境部前舉行記者會,批評「國家環境保護計劃」修正草案遭自宮,在記者會後進入「國家環境保護計劃修正草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研商會議會場提出建言和意見。記者曾吉鬆/攝影

「國家環境保護計劃」出自「環境基本法」第7條第一項規定,中央政府應制定環境保護相關法規,策定國家環境保護計劃,建立永續發展指標並推動實施。針對外界批評環境部本次修正將「治山防災管理」、「陸域生態保育」、「海洋保育」3項議題移出本計劃大開倒車,環境部表示,上述3議題已有部會主責,只要是環境部的責任都不會逃避。

「國家環境保護計劃」以達到保護環境資源與維護生態平衡,並追求永續發展之目標, 同時也作爲各地方政府訂定地方環境保護計劃的參考。「國家環境保護計劃」分近程(2019-2020年)、中程(2021- 2025年)及長程(2026-2030年)3個期程,原則以每4年檢討1次方式辦理。

環保團體指出,原本2020年的「國家環境保護計劃」版本尚有「治山防災管理」、「陸域生態保育」、「海洋保育」3 項議題,但本次新的國家環境保護計劃草案,卻以「整體性治山防災計劃」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已有訂定、「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建置計劃」農業部已有訂定、「臺灣海域生態守護計劃」海委會已有訂定爲由,故認爲不再重複納入國家環境保護計劃,但「環境基本法」明確指出應該涵蓋更全面的整體環境治理思維,而非升格後反而開倒車。

環境部綜合規畫司長吳珮瑜說,2020年的草案修正中,當時預計環境資源部有機會成立,所以做的是比較前瞻的規畫,如今升格環境部,在重新檢視後拿掉的這3項議題,因爲已經有各自主責部會的計劃,這些由環境部來做也不見得會做得更好,然而這次草案的執行也是以同樣角度和想法來規畫,新增調適和氣候變遷等議題,希望能解決國家面對的當務之急。

吳珮瑜說,「環境基本法」規定該計劃每4年須檢討一次,但沒有規定何時需要推出,希望在內外部都溝通更充分後再推出正式版本,後續也得送行政院覈定;針對環團要求在地方多開說明,承諾會在北;中、南部多開研商會場次,傾聽地方的聲音。

至於環團質疑空品AQI、PM 2.5管制目標太過寬鬆,吳珮瑜說,只要是環境部的主責範圍內都不會逃避責任,但是環團對環境部提出的期望值是很難達到的,可以落實的目標會是首要,環境部尊重每個人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