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加快創新藥品和醫療器械上市步伐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賀佳雯 北京報道藥品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藥品安全關係人民羣衆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藥品安全有效關係人民羣衆健康福祉,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9月13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推動高質量發展”系列主題新聞發佈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李利介紹情況,並答記者問。

發佈會上,李利介紹,國家藥監局堅持嚴格監管,促進藥品生產經營持續合規。今年1至8月,國家藥品抽檢共計20969批次,合格率爲99.43%,藥品安全形勢保持總體穩定。

2018年國家藥監局組建以來,先後發佈了357個藥品和494個醫療器械審評技術指導原則,超過了過去幾十年的總和,爲藥械研發創新和技術審評提供了有力支撐。

創新藥臨牀試驗審評審批壓縮至30個工作日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要完善推動生物醫藥等戰略性產業發展政策和治理體系,健全強化醫療裝備等重點產業鏈發展體制機制,健全支持創新藥和醫療器械發展機制等。李利表示,藥品監管部門正在按照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部署,謀劃全面深化藥品監管改革的一攬子政策措施。

“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對重點品種實行‘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導、研審聯動’,加快創新藥品和醫療器械上市步伐。”李利說。近年來,我國醫藥創新活力持續增強,創新產品上市步伐不斷加快。今年1至8月,國家藥監局批准創新藥品31個、創新醫療器械46個,比去年同期分別增長19.23%和12.16%。

李利指出,小分子靶向治療、免疫治療、細胞治療等創新藥“出海”取得實質性進展,全球市場對中國創新藥的認可度正在不斷提高。手術機器人、人工心臟、碳離子治療系統等高端醫療器械先後上市,部分產品在國際上處於領先地位。

在提高審評審批效率方面,李利提出,加快臨牀急需產品的審評審批,將符合條件的產品納入優先審評審批程序,縮短技術審評、註冊覈查、註冊檢驗等各環節時限,加快審批步伐。縮短臨牀試驗默示許可時限,在北京、上海等地開展試點,將創新藥臨牀試驗審評審批時限由60個工作日縮短至30個工作日。優化藥品補充申請審評審批程序,在有條件的省份開展試點,提供藥品上市後變更註冊覈查和註冊檢驗前置服務,大幅壓縮補充申請審評時限。

李利介紹,國家藥監局支持醫藥行業開放合作。加強國際通用監管規則在國內的轉化實施,支持開展國際多中心臨牀試驗,促進全球藥物在中國同步研發、同步申報、同步審評、同步上市。探索生物製品分段生產模式,在部分地區開展創新和臨牀急需生物製品分段生產試點。加大對醫藥進出口貿易的支持力度,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藥在境內上市審批,鼓勵跨國企業把原研化學藥品、生物製品和高端醫療裝備等轉移到國內生產。完善藥品出口銷售證明相關政策,鼓勵我國更多醫藥企業走出國門參與國際貿易。

此外,李利表示國家藥監局全力服務國家藥品、醫療器械集中採購工作大局,對中選藥械實行生產企業檢查和中選品種抽檢兩個100%全覆蓋,確保中選產品“降價不降質”。穩步推進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通過一致性評價品種已佔臨牀常用化學藥品的三分之二。

完善藥品安全責任約談機制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完善藥品安全責任體系作出改革部署,抓住了保障藥品安全的關鍵。李利表示,藥品安全責任體系有着十分豐富的內涵,要統籌抓好藥品安全的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和地方黨委、政府屬地管理責任的落實,實現同責共擔、同題共答、同向發力。

他首先強調,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履行好監管責任,嚴格落實好監管事權,加強跨區域、跨層級的監管協同,將責任和壓力傳導到崗到人。要持續完善藥品安全風險會商機制,聚焦臨牀試驗管理、藥品委託生產、藥品網絡銷售等重點環節,疫苗、集採中選藥械等重點產品,農村、城鄉接合部等重點區域,推動實現藥品風險排查、研判、處置常態化、長效化。同時,還要加強與公安、衛生健康、醫保等部門的協調聯動,健全行刑銜接、聯合懲戒等制度,加大執法辦案力度,有力震懾藥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行爲。

李利提醒醫藥企業要履行好主體責任。藥品安全是管出來的,更是產出來的。醫藥企業是藥品研發、生產、經營的主體,也是藥品安全的責任主體,必須對藥品質量安全承擔法律責任。藥品監管部門要通過強有力的監管,加大面向企業的法治宣傳和警示教育力度,督促其結合自身實際和產品品種特點建立完備的質量管理體系,將藥品生產經營中的利益鏈轉化爲責任鏈,切實把好藥品質量安全關。

李利表示,地方黨委政府要履行好屬地管理責任。各地要按照黨政同責的要求,明確黨委、政府對本地區藥品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藥品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藥品監管部門將完善藥品安全責任約談機制,推動各地把藥品安全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統籌推進,定期評估和分析本地區藥品安全狀況,加強藥品審評、檢查、檢驗等技術支撐能力建設,支持監管部門依法履職盡責,守護好一方百姓的用藥安全。

他同時指出,還要加強藥品安全社會共治。大力發展藥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和志願者隊伍,充分發揮醫藥企業員工、執業藥師等專業人員的內控作用,構建藥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