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結婚八年後,教授與情人舉辦婚禮,檢方:涉嫌重婚罪

(原標題國外結婚八年後,教授情人舉辦婚禮檢方:涉嫌重婚罪

世項爲原蘇州某大學特聘教授,同時兼任澳大利亞大學教授。與妻子秦美雨結婚六年後,他與王妙玲相識併成爲情人,二人結婚並育有一子。檢察院認爲應以重婚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2008年11月22日,陳世項與秦美雨在新加坡登記結婚。二人婚後共同育有兩子。三年後,夫妻二人取得新加坡共和國國籍

一年後,陳世項和王妙玲在蘇州相識,進而發展爲情人關係

在二人相識一年後,陳世項購買在蘇州吳中區購買一處房產,該房產爲其與妻子共同所有。同年,他支付首付款及月供,爲王妙玲在吳中區購買一處房產。陳世項和情人先後在兩處房產居住。

2016年2、3月份,王妙玲發現自己懷孕。她對陳世項已婚且育有兩子的情況知情。五個月後,她和陳世項在老家湖南株洲縣酒店公開舉辦婚禮。雙方父母均出席。同年11月19日,王妙玲兒子出生。

在向陳世項提出協議離婚未果後,她在澳大利亞提起離婚訴訟。次年9月5日,澳大利亞法院判決二人婚姻關係解除。

2019年3月13日,陳世項在吳中區房產交易中心被抓獲歸案。七個月後,王妙玲在民警電話通知後自首。同日,她因涉嫌重婚罪被蘇州公安局吳中分局取保候審。兩人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20年3月11日,蘇州公安局吳中分局偵查終結此案,以陳世項和王妙玲涉嫌重婚罪向姑蘇區檢察院移送起訴。同日,二人被檢察院取保候審。

2020年10月19日,兩人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表示認罪認罰。

檢察院認爲,陳世項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和王妙玲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王妙玲明知陳世項已婚,仍和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他們的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重婚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檢察院認爲,二人共同實施故意犯罪的行爲,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應當提起公訴,請依法分別予以判處。

二人均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並願意接受處罰。檢察院認爲可以從輕處罰、依法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