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瑤琪被判8年喊冤 反咬南仁集團少東做僞證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交通部郭瑤琪日前遭最高法院判刑8年,遞奪公權4年定讞後,除對外高聲喊冤外,12日她由律師陪同前往北檢告發南仁集團少東李宗賢涉嫌做僞證,使她被判刑,郭瑤琪並激動表示,「我沒有貪錢或收錢,一生清白不容被這樣輕易毀滅」。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被控臺鐵招標臺北車站商場案時,收受南仁湖集團董事長清波之子李宗賢賄款2萬美金,原一、二審認爲郭並無職務上收賄事證,均判郭無罪,但高院一審及更二審卻認定,郭有「職務上收賄罪」對價關係重判她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郭瑤琪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維持更二審判決定讞後,郭瑤琪即對外大聲喊冤,一再強調自己絕沒有收受任何人的賄款,今日下午更在2名律師的陪同下前往臺北地檢署按鈴告發南仁湖集團少東李宗賢在這整起案件中,涉嫌做僞證以不實證詞使她被判有罪

郭瑤琪表示,李宗賢一開始向檢調人員指稱是用2個茶葉罐各藏1萬美金交給我,但是,當我主動將他所送的茶葉罐拿給檢調人員後,他原本堅持的2個茶葉罐,卻變成了1茶葉罐,所有的筆錄也都作了修改,根本就是用我所提供的證物來看圖說故事污陷我。

她指出,原本期望體制內的司法可以還我清白,但是沒想到最後是讓人絕望的判決,從一審到更二審再到最高法院,共要經過至少12名法官,但是卻無法官正視證據瑕疵,司法實在是太可怕了,一般老百姓遇到這樣的審判又能怎麼辦纔好。

郭瑤琪激動的強調,自己絕沒有貪錢或收錢,李宗賢送的就只是很單純的茶葉,個人的清白建立不易,不應該就這樣輕易的被人毀掉,今天來告發就是希望能經由檢察官調查查,來還自己一個清白。

至於己定讞的刑期,將採取何種司法救濟途徑手段,郭瑤琪則表示,須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