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充值刷禮物退款後又打賞14萬,能全額退嗎?法院判了

未成年人“打賞門”事件屢見不鮮,有家長誤認爲只要以“未成年人打賞”爲由向平臺申請退款便可挽回損失,但事實並非如此。記者27日從北京四中院獲悉,一起未成年人二次打賞主播案審結,10歲男孩小宇(化名)的媽媽追討孩子打賞主播的14萬元,終審未獲法院全額支持。

夜深人靜,年僅10歲的小宇趁母親睡着,拿起母親的手機在一短視頻平臺登錄母親的賬號看直播。他還根據此前偷偷記下的母親支付寶密碼,在該平臺充值了近2萬元給主播們“刷禮物”。

幾天後,小宇媽發現兒子打賞行爲,便在該平臺的“未成年人誤充值退款”通道申請退款。退款過程中,平臺方多次提示“若發生未成年人二次打賞行爲,則該行爲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未成年人自行承擔”。

一個多月後,小宇在家上網課,又拿到母親的手機,再次用母親的賬號在同一個平臺看直播。涉案賬號兩週內充值、打賞數百次,金額累計14萬餘元。

小宇媽發現後,再次向平臺方以未成年人打賞爲由申請退款,但被平臺以“不支持二次退款”爲由拒絕。小宇媽遂以小宇的名義起訴,要求平臺經營者歸還通過自己賬號充值、打賞的14萬餘元及資金佔用利息,並賠償其律師費。

法院查明,用於打賞主播的賬號爲小宇媽實名註冊的賬號,在該賬號二次打賞期間,打賞的主播包括美女主播、追劇主播、遊戲主播等多種類型,且該賬號在其間發佈了多條成年女性自拍視頻並多次異地登錄,雖不能排除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賬號的情況,但也的確存在多人混用同一賬號的情形。對於頻繁的賬戶消費,監護人理應有所發現。

一審法院認爲,小宇媽作爲法定監護人與小宇共同生活,第一次充值、打賞行爲發生時,她就申請退款,表明其已知小宇存在大額打賞行爲,但仍疏於對小宇的關注和照顧,作爲法定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如此大額支出不知情,亦未對賬戶消費進行限制性設置,存在較大過錯。綜合考慮雙方過錯及損失情況,一審法院酌定平臺退還小宇媽已消費的充值款及利息2萬餘元,並賠償律師費。

小宇媽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爲,案涉賬戶存在多人混用的情況,爭議的充值款項並不能完全界定爲未成年人充值,故小宇媽無法依據平臺內關於未成年人退款的約定進行全額退款。此案二次打賞行爲的發生,源於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未能監管好自己的賬戶,並疏於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監管。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存在過錯。在平臺屢次提示二次充值不再退款的情況下,一審法院又酌定了部分退款金額,並無不當。最終,北京四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