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延役 藍白擬聯手解套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十日排審「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草案」,藍白立委擬聯手爲核電廠延役解套。經濟部表示尊重,臺電則說將視修法結果,配合執行。經部官員指出,不論延役或除役,核三廠一號機廿七日都會停機進行安全檢查。

經濟部相關人士分析,若這次修法只是延長核電廠使用年限至六十年,或將前五年至十五年進行換照申請等條文刪除,仍無法真正解決核電廠延役的困難,盼立院未來能支持核廢選址相關條例立法,以及地方政府支持幹貯設施的興建。

立院教委會週三將排審國民黨立委王鴻薇、邱鎮軍、蘇清泉、羅智強、翁曉玲等五個版本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草案」,朝野針對核電廠延役攻防,若未來在藍白多數決完成修法,等於翻轉民進黨「非核家園」能源政策。

外界預期修正草案有望送出委員會,但恐怕趕來不及在休會前完成三讀。換言之,在覈三一號機廿七日除役日前仍無法完成立法。

一般預期,週三朝野攻防重點主要有二,第一是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將原本核電廠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由目前最長爲四十年,延至六十年;第二是將原「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覈辦法」第十六條,經營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五年至十五年」進行換照申請之規定,明定可免受「五年至十五年」之限制。

經濟部相關人士說,不論是除役或延役,核三廠一號機廿七日一定會先停機,就算將來要延役,也會停機進行安全檢查。

經濟部長郭智輝在上任記者會表示,核電廠延役除受法規規範外,即使同意延役,還須進行安全總體檢,設備汰換更新,及耐震補強評估等,並由核安會審查,這過程需要二至三年時間,這也是要確保核電安全,並且遵守世界核安規範。

經濟部人士說,在野立委這次修法延長核電廠使用年限至六十年,或將前五年至十五年進行換照申請等條文刪除,雖在法規面鬆綁,但實務上距核電廠能否順利延役仍有距離,舉例來說,核二廠沒有幹貯設施,也難以因這次修法而延役。

再長遠來看,核電廠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仍未立法,若沒有此法,就無法進行核電廠高放射性廢棄物中間儲存及最後儲存場址之作業,未來也盼立法院能支持相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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